从12月1日起,由国家民政部出台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据了解,新修订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取代2003年颁布的“暂行办法”,不仅扩大了寄养儿童的范围,也提高了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进一步规范了家庭寄养行为。
听说新修订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市民刘先生很关心,连问几个“有什么新要求吗”。记者了解到,一些家庭希望了解对家庭寄养行为的规范,让他们这些寄养家庭或者准备接受孩子寄养的家庭更加注重为孩子着想,关爱他们,对孩子的身心成长会更有好处。
我市50多名孤残儿童寄养在市民家庭
市民刘先生的女儿大学毕业后在外地工作结婚。他和爱人特别喜欢孩子。5年前,两人商量后到桂林市社会福利院办理了寄养手续,带回来一名叫豆豆的弃婴。如今,豆豆在刘先生家里和正常孩子一样,享受着来自父母的关爱。记者在刘先生家里见到了豆豆,已经5岁的她与普通儿童一样每天上幼儿园,平时还参加舞蹈、画画等兴趣班。“她唱歌特别好,上个星期还上台表演呢。”说到豆豆,刘先生和爱人脸上满是温情,就像提起他们自己的女儿一样。
据桂林市社会福利院赵院长介绍,目前我国福利院孤儿的抚养方式主要有机构养育、家庭收养、模拟家庭照顾、代养、家庭寄养等。其中长期在福利院集体生活的孩子,往往因感受不到家的温暖而自我封闭,进而造成性格缺陷。而家庭寄养则对孩子身心成长改善很大。
与收养不同,寄养是指生活在儿童福利院、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孤残儿童,通过一定的手续,进入寄养家庭,其监护人为儿童福利院。收养是指生活在社会福利机构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通过一定的法律手续,由收养人收养并确立收养关系,其监护人为收养人,收养儿童为法定家庭成员,其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与亲生子女同等。这两种养育方式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收养建立了法定的亲子关系,而寄养的孤残儿童法定监护人仍为儿童福利院。
“孩子在正常的家庭环境中长大,不仅享受到家庭温暖,还学会分担家庭的责任,这对孩子未来成长意义很大。”赵院长说,“因此,多年来我们一直努力发展更多寄养家庭。目前我市社会福利院有50多名孩子被寄养在市民家庭,有的孩子已经寄养了七八年,其中不少还是残疾儿童。”
《办法》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提高了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一个家庭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可寄养的福利院儿童从原来“不超过3名”减少为“不超过2名”,且该家庭无未满6周岁的儿童。寄养年满10周岁以上儿童的,应当征得寄养儿童的同意。寄养家庭需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甚至康复条件,以进一步确保每一个被寄养的福利院儿童在寄养家庭中得到充分照顾。
赵院长说,他们在考虑寄养家庭时,特别注意家里是否有6岁以下的儿童,因为家里需要照顾的小孩多了,必将分散家长照顾孩子的精力,一般家里孩子在十几岁以上的优先考虑。
在专业化方面,《办法》赋予具有专业抚养知识的家庭优先寄养权。《办法》规定,对具有社会工作、医疗康复、心理健康、文化教育等专业知识的家庭和自愿无偿奉献爱心的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安排寄养儿童。
在福利院对寄养家庭的回访、指导等方面,《办法》要求也更为明确且严格,要求儿童福利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专业服务能力。如强调儿童福利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申请家庭是否具备寄养条件和抚育能力,了解邻里关系、社会交往、有无犯罪、社区环境等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评估意见等,处处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
赵院长说,孩子的幸福是他们最关心的。市社会福利院每个月至少2次对寄养家庭进行回访,每个月要定期对孩子进行体检,还会按每月每孩800多元的标准给寄养家庭发放养育费,对寄养家庭进行经济补贴。他们还会对寄养家庭所在的社区进行考察,确保社区居民对寄养的孤残儿童没有歧视观念,为孩子成长提供良好的社区环境。
“流浪乞讨儿童”纳入寄养范围
《办法》最大的“亮点”是扩大了寄养儿童范围,将“流浪乞讨儿童”纳入寄养范围,为保护这些弱势群体提供了新的路径。
《办法》提出,“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落的未成年人同其他孤儿、弃婴和儿童一样,可以被寄养”,规定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落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家庭寄养。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在继续查找的同时,要通过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顾。这一规定使家庭寄养更加人性化。
然而,据了解,这项新规实施起来仍面临诸多挑战。市救助管理站负责人介绍说,根据现行政策,在救助站,不满7岁的幼童或14岁以下暂时无法查找住址且有智力障碍的未成年人,会被安置到福利院,福利院再根据孩子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家庭寄养。目前,市救助管理站对流浪儿童主要履行安置职责,一般将流浪儿童直接送回家或直接送到福利院。
至于将来是否会在救助站里开展家庭寄养,该负责人表示,要等《办法》工作细则出台后决定。其实,他们之前也有过将流浪乞讨儿童寄养在民营福利机构的案例,寄养在家庭还是要视实际情况而定。
不仅如此,该负责人还说,流浪乞讨儿童因为过早进入社会,多半带有或轻或重的心理问题,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中心在安置他们的同时,还对他们进行心理辅导,消除他们对社会的误解和负面情绪。但家庭寄养中,家庭成员往往缺少这样的专业辅导,流浪乞讨儿童与家庭成员之间的磨合可能会更长久。“我们也会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家庭寄养方式,让寄养家庭的爱与温暖滋润这些受过伤害的幼苗。”该负责人说。
桂林会议旅游网http://www.glcit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