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否讲求诚信依法用工,事关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5月30日,68家用人单位荣获2012年度桂林市劳动保障A级诚信单位并受到表彰。
据了解,2011年我市在广西率先出台推行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等级评价制度相关办法,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会同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业家协会等成员单位,自2012年7月起启动A级劳动保障诚信单位评审工作,主要由用人单位自愿申请或推荐申报;对申报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申报和缴纳、工资支付、落实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执行职业培训规定、健全工会组织和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等8个方面均有严格的评价标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开展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等级评价活动,是为了激励企业更好地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建立劳动保障自我约束机制,营造诚信守法氛围,从而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建立与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其中获得A级劳动保障诚信的单位,将在3年内免予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日常巡查和社会保险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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