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惕性不强的老年人常常是各类消费陷阱的受害者。
案例一:2.5万元买回“专家”推荐药 老人吃出了毛病
2011年4月6日,老陈和老伴在甲天下广场散步时,意外地接受了两名自称是中科院下属企业的工作人员的邀请,来到位于七星区三星大厦2单元10-8号的“九寿·中科健康服务中心”,免费参加由“中科院专家”主持的老年疾病讲座。
一位自称“中科院专家”的人向两位老人简单介绍了一些常规的保健知识后,便开始极力推荐一些“药品”,并声称这些药品包治心脑血管病和糖尿病。经不住“专家”的游说,两位老人掏出25240元买了药。不料,老人回家服用这些药两天后感到头晕、恶心、呕吐,甚至出现了意识不清等症状。一个多星期后,老人的女儿回家才发现此事,马上向市消协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商、公安执法人员联合行动,对被投诉的“九寿·中科健康服务中心”进行了检查。初步调查的结果令人震惊——— 该中心向消费者提供的资料全部是虚假的!该中心根本没有办理任何相关证照,属于无照经营,所销售的“九九压乐舒心胶囊”、“玖味心脑肾康”、“玖味化糖乌梅青果胶囊”等保健品的名称、批准文号、生产厂家都是胡乱搭配的,漏洞百出。不仅如此,这里销售的保健品外包装上标注的“卫食健字号”所属的生产厂家与包装上标注的生产厂家根本不是同一个厂家,且产品包装上标注的“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推广产品”“美国糖尿病联谊会信得过产品”“香港皇家医院著名专家推荐产品”等宣传广告涉嫌违规。而所谓的“中科院专家”,只不过是花钱请来的略懂医学常识、能说会道的诊所大夫。
事后,执法部门取缔了这一欺骗消费者的“黑窝”。在消协工作人员的法规宣传和耐心教育下,商家最终同意一次性退还两位老人全部货款。
点评:老人因购买保健品受骗上当维权难的例子数不胜数。这起案件中,虽然两位老人幸运地得到了退款处理,但更多受骗的老年人却根本找不到经销商、厂家,他们提供的电话也多是空号或拨打后无应答,投诉无门。老年保健品消费维权问题应该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更多重视。
案例二:影楼“人间蒸发”600多消费者被骗
2011年2月初,孙先生在桂林某团购网站上看到桂林华黛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以99元的低价推出了一种原价为999元的团购摄影写真优惠套餐,他欣喜地拍下了一张电子优惠券。
3月4日,孙先生携女友来到该影楼,顺利地通过网上团购的凭证以99元的价格拍摄了一组照片。之后,工作人员告知10天后可以来取照片。然而,当孙先生3月25日再次来到影楼时,却发现影楼已经人去楼空。孙先生感到诧异,便打通了影楼一位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告知,影楼关闭是因为换址装修、摄影师工作很忙等原因,并承诺4月10日前后会将照片给他。4月10日,当孙先生再次联系这位工作人员时,对方已经关机了。
事后,孙先生从网站的网购信息得知,和他一样参加团购该影楼套餐的消费者多达600多人,大部分消费者在拍摄后没有拿到照片。
5月26日,数十名消费者联合来到工商部门投诉,称他们被桂林华黛婚纱摄影有限公司欺骗。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当工商执法人员来到桂林华黛婚纱摄影有限公司注册的地址TOO联达商业广场5号楼进行调查时,发现该公司已空无一人。联达商业广场方面人员告知,该公司早在4月初就搬走了,至今下落不明。
虽然影楼负责人下落不明,但工商部门认为,发布这种欺骗消费者信息的网站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家团购网站表示,网站对“华黛婚纱”刊登的广告的确没有进行认真推敲和审核,他们愿意为此承担一定的责任。经过调解,该团购网站承诺可退还消费者在团购网上支付的99元。
点评:近年来,网络团购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受到了许多消费者的追捧。然而,由于网络团购采取的是先付款后消费的方式,给消费者带来一定风险。“团购时代”怎样保障消费者权益?网友怎样才能更低成本、更高效率地维权?这些问题值得关注。
 儿童游乐设施如果安全防护措施不足,一不留神就会成为“儿童杀手”。
案例三:超市儿童娱乐设施成了“凶手”
2011年7月底,市民梁女士带着2岁的小女儿来到平乐县某超市购物。期间,梁女士将女儿放在超市内设的儿童滑梯上玩耍。在梁女士挑选东西时,女儿不慎从滑梯上摔下,头部撞在滑梯旁的铁架上,血流不止。梁女士马上将女儿送到医院,医生为其缝合了伤口,做了头部CT扫描,共花费医药费400余元。
事后,梁女士虽然不否认自己的一时疏忽,但她坚持认为超市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为此,她多次找到超市负责人,要求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遭到了拒绝。梁女士将超市投诉到消费者协会。
消协工作人员到超市实地调查,发现滑梯周边的杂物已经清理干净,滑梯上新张贴了有关安全方面的提示,但是现场没有发现其他防护措施及管理人员。随后,工作人员就《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超市负责人进行了详细的解释。经多次耐心的调解,超市负责人最终承认确实有管理上的疏忽,愿意与梁女士达成和解协议。
之后,超市负责人带着礼物和红包到梁女士家中致歉。同时,消协对超市内设的儿童滑梯提出改进建议:在儿童设施醒目处张贴安全告示,并在木地板上铺设海绵垫等缓冲物,在滑梯周围留出足够的空间,严禁随意堆放杂物,同时增设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超市采纳了该意见。
点评:超市设置儿童游乐设施是一种促销手段,目的为了让顾客在购物时无后顾之忧。超市在设置儿童娱乐设施时应负有妥善管理及警示安全的义务。其实,商家只需多一分责任心,多一些温馨提醒,许多“意外”就可以避免。
 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是执法部门、商家以及消费者的共同责任。图为工商执法人员在进行消费维权宣传。
案例四:冰箱半夜起火 原因扑朔迷离
2011年3月7日凌晨5点左右,全州县黄沙河镇一栋普通的民房内,年近80岁的唐老太太在睡梦中被刺鼻的气味呛醒。她吃惊地发现放在客厅内的电冰箱燃烧起来了,房内浓烟滚滚。幸亏唐老太太呼救及时,邻居赶来帮忙,大火被迅速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虽然火灾未殃及二楼,但整个客厅已被浓烟熏得面目全非,犹如炭窑一般。电冰箱已经被烧毁,关在客厅离电冰箱4米多远的3只老母鸡被熏死。这场火灾共造成经济损失近万元。
据唐老太太说,这台冰箱是2009年7月在镇上一家电器经销店买的,当时花了约2400元。火灾发生后,唐老太太委托孙子蒋先生与经销商协商赔偿事宜,但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他们只好投诉到工商部门。
工商人员立即与曾到现场救火的消防人员取得联系,详细了解起火的原因。消防人员调查后表示,只能确定起火点位于一楼大厅冰箱的上部,但具体原因不明。消费者坚持认为,起火原因是电冰箱的质量问题。冰箱生产厂家则认为,起火点位于冰箱上部,可以排除是冰箱压缩机故障引起的,火灾不是电冰箱质量所致。双方因此产生了意见分歧。
工商人员多次联系消费者和生产厂家,进行耐心调解。最终,厂方同意本着用户至上的原则及人道主义精神,送给唐老太太一台同品牌同型号的新冰箱,另外补偿唐老太太房屋维修费等共9000元。
点评:家用电器作为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它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由于电器涉及的专业性较强,在出现问题时,消费者往往是弱势的一方。为了给消费者一个安心的消费环境,需要家用电器生产厂家和商家少一些推诿,多一些责任心。 案例五:2万元沙发用3月脱漆 商家称有合格证拒赔
花了2万元买的高档真皮沙发,才用不到3个月就出现脱漆现象。全州县的蒋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郁闷事。
蒋先生家的沙发是2010年12月在县城某家私城购买的。当时销售人员称,这个品牌的沙发虽然价格有些贵,但质量很好,一分钱一分货。在销售人员热情的推销下,蒋先生最后掏钱买下了这套高档沙发。
沙发运回家后,蒋先生十分喜欢,平时使用也比较小心。令他没有想到的是,新沙发刚用了3个月就出了问题。3个月后的一天,蒋先生在家中休息时无意中发现沙发的表面出现了脱漆现象。他感到十分气愤,第二天找到卖沙发的老板理论。让蒋先生更为气愤的是,老板表示自己的产品没有质量问题,沙发脱漆是正常现象,同时以产品已过了“三包”期为由,只同意为其做重新喷漆处理,不予退换或赔偿。
多次协商无果后,蒋先生将该商家投诉到了消费者协会。调解中,蒋先生坚持认为,自己所买的沙发存在质量问题,但店主出具了沙发的质量检验单和进货发票,表示自己的产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沙发脱漆是正常现象,除非对方能拿出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不合格证明,否则不予退换。
在经过反复的意见交换和互相沟通后,店方最终同意赔偿蒋先生1500元的维护费,这起纠纷才算了结。
点评:去年,央视曝光的“达芬奇家具事件”让许多消费者对所谓的名牌高档商品信心大打折扣。消费者不惜重金购买名牌高档商品,不仅图的是其信得过的质量,同时也是为了享受其较为完善的售后服务。因此,售后服务完善与否,影响的是商家的信誉和消费者的信心。
案例六:建材定金起纠纷 商场“先行赔付”
2011年10月,消费者朱女士在联坤家居市场一家木地板专卖店订购了一款实木地板,预交了1万元定金。不久,朱女士到店里验货时,发现到货的大部分木地板与她之前看的样板有很大色差。她随即表示要退货,并要求商家退还之前支付的1万元定金。
面对消费者的要求,商家回应,由于实木地板是天然产品,纹理、色泽、重量均有差异,不可能完全一模一样。此外,货物如期送到,商家没有任何过错,所以拒绝退还定金。消费者与商家多次理论无果。
之后,市场管理方负责人和工商部门都出面进行了协调。由于市工商局叠彩分局把该市场作为辖区内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A类试点企业,在该商场开业之初就指导其制定了市场消费纠纷调解登记制度、先行赔付基金实施办法等制度。根据制定的先行赔付基金实施办法,消费者凡是在该市场购买的商品经鉴定证实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消费者对售后服务质量提出投诉,被投诉商户在规定时间期限内与消费者不能就赔偿问题协商达成一致时,由市场管理方向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再向商家追偿。
2011年12月8日,联坤家居市场负责人履行承诺,向消费者朱女士先行支付1万元的现金理赔。对于这样的处理方式,朱女士表示满意。
点评:消费者与商家因为定金问题引起纠纷的事例屡见不鲜。在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与商家往往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消费者索赔更是难上加难。该商场为消费者推行“先行赔付”的方法确实值得叫好,这样的方法可以更大程度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希望这样的方式不是商场促销的“噱头”,期待如此好方法能在更多商场推广。
案例七:餐馆酒精炉爆炸消费者被烧伤
2011年3月,消费者李先生和曹先生来到七星区栖霞路某餐饮店就餐。期间,服务员在为酒精炉添加酒精时,由于操作不当,酒精炉突然起火爆炸,导致李先生左脸后部及耳朵周边被烧伤,头发及外衣被烧着,曹先生的头发及外衣也被烧着。
事后,两位消费者将这家餐饮店投诉到工商部门。调查确认酒精炉爆炸是服务员未待酒精炉火苗熄灭就添加酒精所致。因为酒精在常温下易挥发,并在空气中形成爆炸性的混合物。当酒精没有完全燃尽,炉内温度又比较高时,新倒入的酒精会立即形成高浓度的酒精蒸气,遇到明火,极易发生爆炸。
工商部门认为,这起事故是由于餐馆服务人员的过错而引起,餐馆应当负全责。经过多次调解,消费者与商家最终达成协议:餐馆经营者承担两位消费者的医疗费用共计2900多元。经营者还赔偿两位消费者的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衣物损失费等共计2600多元。此外,李先生进行伤残司法鉴定的费用也由经营者支付。
点评:餐饮消费是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中占据比例较大的消费项目。作为餐饮业的经营场所,酒店、餐馆有义务依法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服务,保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同时,餐饮业服务人员的素质和安全意识也需要提高。 案例八:游客稀里糊涂被“宰”几万元
2011年10月,马来西亚籍华人杨女士和朋友一起到桂林旅游。期间,在桂林市某旅行社司机的带领下,杨女士一行来到位于瓦窑路的一个购物点。一名医师模样的男子对杨女士及其朋友进行了简单的身体检查后,将两位女士的身体状况说得极为糟糕,并向她们推销一种产品,声称这种产品对身体康复很有好处。接着,服务员在没有告知价格的情况下,拿着杨女士的4张万事达卡共划走了人民币58800元,杨女士在糊里糊涂的状况下签了名,得到了两大包产品。当天晚上,杨女士及朋友在网上查阅到这种产品的售价较其购买的便宜许多。去年11月1日,杨女士一路寻访到桂林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最终,在消协工作人员、旅行社及旅游管理部门的共同调解下,杨女士在回到马来西亚后,顺利通过银行转账获得了全额退款。这家欺诈消费者的购物点也被相关部门查处。
点评:随团旅游遭遇购物骗局,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影响了一个城市的形象。然而,偏偏有一些“黑心商家”为了自己的蝇头小利铤而走险。通过杨女士的经历,我们在告诫消费者擦亮眼睛的同时,也呼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让不法商贩无可乘之机。
案例九:白酒里喝出蜘蛛消费者获赔2000
2011年1月3日,家住灵川县的李先生和朋友共11人在县城某餐馆聚餐,并在餐馆购买了3瓶某品牌白酒。当他们喝得正欢时,李先生意外发现其中一瓶白酒里居然泡着一只蜘蛛,当时这瓶酒已被他们喝掉了一半。
李先生和朋友十分气愤,他们随即向灵川县工商部门投诉,要求该品牌白酒的生产厂家赔偿损失2万元。
工商部门调查认定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白酒生产厂家表示,虽然白酒里有蜘蛛的原因还未查明,但同意向消费者道歉,补偿消费者2000元,并赠送李先生等人一箱15年老坛酒。
点评: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要保障消费者购买食品的安全,不仅需要监管部门的决心,更需要广大商家的一份责任心。
 国家的家电下乡政策让无数消费者受益,但也有不良商家想方设法从中没法牟利。
案例十:家电下乡补贴被“冒领”消费者全然不知情
秦女士是全州县才湾镇某村村民,2011年2月她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县城一家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32寸的品牌彩电,并享受了13%的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在收取了相关证件复印件后,商场为秦女士办理了相关补贴手续。
两个月后,秦女士再次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县城另一家电器店想购买一台微波炉。店方核查相关证件后告知秦女士,她的证件已在别处购买过微波炉,根据国家家电下乡政策规定,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两台(件),所以秦女士不能再享受家电下乡补贴。
回到家后,秦女士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她怀疑是商场利用她的证件替别人买了微波炉,冒名享受了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秦女士便将这家商场投诉到全州县消协。
消协工作人员的调查证实了秦女士的推断。原来,该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复印了秦女士的个人资料,在他人购买微波炉时冒名领取了财政补贴款,这既损害了秦女士的利益,也违反了国家有关家电下乡财政补贴的规定。经过一番教育,该商场负责人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做法,向秦女士表示道歉,并同意退还秦女士所购微波炉应享受的财政补贴款103元。
点评: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是国家推行的一项惠民政策。然而,一些不法商家对此却动起了“歪脑筋”,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营造和谐、安全的消费环境,商家的诚信是重要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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