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界食品”就是临近保质期限的食品。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规定,要求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我市工商局作出积极反应,倡导商家设专区销售“临界食品”。但是在推行中,商家的态度却并不积极,加上消费者往往被“特价”“买一送一”等优惠促销措施迷惑,稀里糊涂买了“临界食品”,又常因食用不及造成浪费
工商倡导“临界食品”专区销售
“服务员,你能帮我看看这两瓶酸奶保质期最后一天是什么时候吗?”近日,市民陈阿姨在一家超市拿着一罐酸奶向服务员求助。这罐酸奶旁边用透明胶绑扎着两瓶小的酸奶,声明是“买一送二”,但赠送的酸奶印有生产日期的那一面被“买一送二”的贴签挡住了。服务员告诉陈阿姨,这批酸奶之所以“买一送二”,是因为下个月就到保质期了。陈阿姨有些情绪,既然是快到保质期的食品,超市应该清楚地标示出来,而不是等顾客询问了才告知。
这是2月7日记者在我市一家超市购物时目睹的一幕。其实,像陈阿姨这样对“打折食品”又恨又爱的市民不在少数。他们希望买到便宜的食品,又担心买的食品离保质期太近容易过期而造成浪费。
今年春节前夕,市工商部门针对超市“临界食品”的促销行为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执法人员通过行政约谈、发出警示通知等形式,对“临界食品”销售行为进行重点规范。今年,我市将进一步规范对“临界食品”的管理,加强落实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要求商场和超市将这类食品设专区集中陈列和销售。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商场和超市将临近过期的食品集中出售,加上价格上的优惠,能够更快吸引消费者购买,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食品过期而造成的浪费。市工商局表示,倡导并鼓励专区销售“临界食品”,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各经营主体应该对此做出积极的响应。
商家对倡导并不积极
工商部门虽然已经发出了倡导,但是遗憾的是,一些超市和商场对此并不积极。
日前,工商执法人员走访了我市10多家商场、超市,了解到只有微笑堂实行了专区销售“临界食品”的方式。在这10多家超市里,仅有2家对快到期的商品采取集中销售,不少商家对即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降价销售、捆绑赠售等方式提前促销,但并没有明确标示相应的提示。市中心一家商场正在对某品牌的方便面搞特价活动,这款方便面的保质期是10个月,目前距到期时间还有14天。“像方便面这样的食品,我们基本上到了保质期一半的时间就开始搞活动,一般采取捆绑销售的方式适当降低价格来促销。”该商场的工作人员说。然而这款方便面的商品价签上都是“让利”、“促销”的字样,对商品的保质期只字不提。
中山南路一超市的乳制品销售区,某乳品企业的驻卖场促销人员正在整理冰柜展台上的酸奶,并将厂家的小软包酸奶捆绑在大软包酸奶上。该超市陈列了近10个品牌乳制品,大多以“特价”销售,有的贴有“酸奶特价:买三送二”等广告。记者发现,“特价”酸奶距保质期基本都不到3天。记者询问促销人员:为什么不告知消费者酸奶即将过期?促销员说:“酸奶的保质期仅为30至40天,到临近保质期时,均以特价销售,特价基本低于原价50%,捆绑销售价格等于买一送一。由于担心消费者对即将到期的食品有顾虑,影响销售,所以一般没有表明是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
记者发现,商家将“临界食品”大多隐藏在众多的促销商品中,消费者很容易疏忽查看保质日期,因而导致购买后食用不及造成浪费,或者食用过期食品有害身体健康。
我市大多数商场和超市目前还没有设立“临界食品”专区,但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每天筛查过期和临近过期的食品,并对快过期的食品采取打折等方式销售。
回应:“临界食品”管理进一步规范是大势所趋
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表示,设专区销售“临界食品”,属工商部门倡导的商家自愿措施,并不是强制的,这种措施有利于提升经营者的自主规范意识,强化源头风险监控,降低安全风险隐患,保障食品安全。商家不设立专区工商部门不会进行处罚。
但是,“临界食品”管理进一步规范是大势所趋。工商部门正在根据目前的现状,积极制定跟进的措施。
北京市工商局出台的《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便是对“临界食品”管理的一次创新。该局对“临近保质期”的情况进行了明确约定,如食品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可放入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集中陈列和销售;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算临近保质期食品;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至4天,可放入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销售。
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因为“临界食品”产生的争端时有发生。
今年春节前夕,刘女士到叠彩路一家超市购物,看到一款果汁饮料正在搞促销活动:购买1瓶300毫升的饮料7元,购买1瓶150毫升的需3.5元,而购买组合饮料(1瓶300毫升的饮料与2瓶150毫升的饮料捆绑)价格为10.5元。刘女士觉得组合饮料划算,于是购买了两组。回家后拆开细看才发现,其中2瓶150毫升的饮料距标注的保质期仅剩3天了。在工商部门的介入下,商家为刘女士退了货。
市民杨先生在三多路一家超市看到促销的“特价”食品很便宜,就挑选了一些。第二天打开一包梳打饼干闻到有异味,细看才发现已过了保质期。他说,商家为什么不设立专区标明保质期,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呢?
2010年5月,临桂县某食品加工企业因将离保质期仅有一天的面包销售给顾客,造成多名顾客食用后不适的事故。“只要商家合理储存,保质期内的食品应该是没有问题的。食品一旦过期,商家应严格执行过期食品退市销毁处理制度。”执法人员表示。
工商人员指出,一些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往往粗心大意忽略查看保质日期。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该仔细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确保所购买的食品新鲜安全。尤其是对于商家以优惠价促销的食品,一定要看清楚保质期后再选择购买,不要因为贪图一时的便宜而购买大量“临界食品”。购买后应尽快食用,同时应保存好购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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