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我市现已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2008元。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本次调整有关事项进行了解读。
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下调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每位职工的缴存额由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两部分组成,均按照“缴存金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进行计算。
在本次新政策执行前,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得高于12%。有条件的单位,单位缴存比例不超过20%,职工缴存比例不超过15%。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最高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在本次新政策执行后,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取消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最高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2010年,市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2790元。按照原政策计算,城镇职工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为11160元,城镇职工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度应为3906元。新政策执行后,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调整为8370元,市区城镇单位的单位及个人部分月最高缴存额分别为1004元,合计月最高缴存额为2008元。十二县单位的单位及个人部分月最高缴存额分别为925元,合计月最高缴存额为1850元。
由此看出,新政策执行后,职工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度明显减少,城镇职工的最高缴存额度“缩水”1898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这一变化正是最高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两项关键性指标下调造成的。
许多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金额随之变动
以往历次政策变动,影响的范围只包括高收入群体以及工资水平较上年出现过大幅上涨职工。本次调整的“波及面”要大得多。具体到每一位职工,各自的公积金缴存总额是否出现变动、前后相差多少,可以参照自己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并套用相关公式计算得知。
比如,市民王小姐的上年月平均工资是9000元。虽然高于“最高缴存基数”8370元,但王小姐在计算公积金月缴存额时也只能按8370元计算,那么她最高月缴存额为2008元。市民陈先生上年月平均工资3000元,低于“最高缴存基数”8370元,按照“缴存金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计算方式,他每月个人缴存最高金额就是3000元乘以12%得出的360元,再加上单位缴存的360元,总共为720元。
如果在原有政策下职工的月缴存金额超过了2008元,那么,现在就需要重新按照新的标准进行计算,如计算后缴存金额已不足2008元,则按实际金额缴存。
已缴存入账户的金额不受影响
据介绍,一般来说,职工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全市最高缴存基数为1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比例调整申请获得批准后,便可执行新标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本次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同时下调后,过去按原有规定已经存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金额不受影响。
距离我们最近的一次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在今年9月初,短短3个月当中,公积金缴存政策再次调整,市民难免会产生疑问: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出台后会持续多久,是否很快又要发生变化?
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此次政策调整是应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要求而进行,不属于常态性调整,目的在于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并通过缩小不同行业、单位间的缴存额度差距,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在国家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没有提出特殊要求或出台新政策的情况下,本次新出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会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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