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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旅游新闻 >> 桂林会议案例广告挡住出租车后窗 为何熟视无睹?  
桂林会议案例广告挡住出租车后窗 为何熟视无睹?    
作者:龚亮勇 游拥军  日期:2011-11-10 11:52:55  关键字:桂林会议桂林会议公司
 


 出租车后窗被贴上广告。  

    在桂林这个旅游城市,近2000辆出租车作为一个服务窗口,格外引人注目。

    但有心人发现,在其中一部分出租车身上,有个很有趣的现象——— 它们在前往交警部门进行车辆年检时,其后窗的广告都会被撕下;而在路面运营时,这些广告又会回到后窗。

    无疑,这些在车后窗张贴广告的出租车是为了顺利通过年检而做出这样的举动,因为无论国家颁布的《交通法实施条例》还是本地出台的地方性户外广告法规,都对这种有碍行车安全的车窗广告说“不”。

    记者不禁疑惑,除了年检那一天,又是谁向法律法规说“不”,在一年里剩下的364天里,堂而皇之地让广告去“占领”出租车的后窗?记者更疑惑,为什么所有了解法规的人们都对这种“占领”熟视无睹?

    被广告挡住的出租车后窗

    11月7日,记者站在十字街的一侧观察了约10分钟,看到过往的64辆出租车中,有29辆的后窗贴有各种商业广告,约占半数。这些广告为胶面印制品,与后窗同宽,占据后窗大半的面积,只露出下方一栏空隙。

    令人奇怪的是,在市公安局车辆检测中心,记者却很难看到这样的车窗广告。

    “来年检之前,出租车司机都会把后窗的广告撕下。”一位负责检测车辆外观的民警告诉记者,汽车的后窗尺寸是按一定标准,在一定安全前提下设计的,后窗玻璃粘贴广告后,在雨天、雾天和夜间便无法保证内后视镜的正常视线,从而危及行车安全。因此,在车辆外观检测时,民警会严格按照检车标准进行,一旦发现出租车后窗粘贴有广告便会要求清除,否则不予通过年检。

    据了解,这个检车标准来自交通管理部门的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我这车的后窗一年大概有六七个月贴着广告,但年检这天必须撕下来。”“的哥”刘师傅的出租车后窗上就贴着一张桂林某民营医院的广告。

    刘师傅告诉记者,车上的广告是天龙广告公司工作人员粘贴的,当时,他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同意让这幅广告在后窗上保留3个月,他每月因此可以得到20元钱报酬。

    华云运输有限公司出租车车队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出租车后窗广告的发布由天龙公司直接与出租车司机协商处理,各出租车公司不参与其中。

    虽然后窗贴广告能给出租车司机带来每月20元的“外快”,但接受采访的出租车司机却都告诉记者,实际上它并不讨人喜欢。

    “除了影响车辆整洁美观外,也影响倒车视线。”出租车司机徐大姐说,贴上广告后,后窗视线本来就狭窄,到下雨天或者晚上,视线更加模糊,倒车时只能把头探出去观察后方环境。为此,徐大姐从今年起便拒绝在后窗张贴广告。

    在记者的采访中,像徐大姐一样明确表示拒绝在后窗张贴广告的出租车司机并不多,因为他们大多与天龙广告公司有过约定。“去年年底,天龙公司给出租车免费装上现在使用的顶灯,同时要求司机配合在出租车后窗张贴广告。”刘师傅说。

    尽管检车的民警和出租车司机都认为出租车后窗贴广告会影响行车安全,但现实却是,出了车辆检测站,出租车后窗的广告照贴不误。

    天龙广告公司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它为什么能让那么多的出租车司机听从它的要求,去违反车辆安全检验标准粘贴车身广告?这显然不能以那20元的“微薄外快”来解释。

    代价不菲的“代理权”?

    记者从天龙广告公司自己的网站上了解到,这是一家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为一体的综合性广告公司。公司简介中的这样一句话耐人寻味,“于2007年取得在整个桂林市的出租车后窗及顶灯广告发布的唯一代理权。”

    是谁授予他这个“唯一代理权”?

    11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临江路的天龙广告公司。

    “桂林近2000辆出租车后窗的广告,都是我们公司在做,这也是公司的一项主要业务。”该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张涛告诉记者,该公司接到商家订单后便制作胶面广告,由工作人员去张贴在出租车后窗。在粘贴广告期间,出租车司机每月能从该公司领取到20元的“补贴”。

    对于出租车后窗张贴广告会在车辆年检时受阻,张经理表示他知情,且谈及此事并不忌讳。

    “2007年,我们经市运管处批准,取得整个桂林市的出租车后窗及顶灯广告发布的唯一代理权,发布的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审批的。”

    张经理告诉记者,这一代理权的背后是公司的很多“无偿付出”。“在运管处的授权下,2010年底和2011年初,我公司给全市近2000辆出租车免费更换了统一的顶灯,并提供免费维护、更换服务,每台顶灯的成本为300元,光这一块我们就花费了80万元。此外,出租车必备的监督卡和出租车牌也都由我们公司出资制作。”

    对于从2010年底开始的出租车顶灯统一更换,记者注意到,本报和一些外地媒体都曾进行过报道。这些报道均提到,“市运管处与广告公司合作,投入80多万元,免费为全市近2000辆出租车更换新式顶灯。”

    几位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更换这个顶灯时,要先到运管处领取一张凭证,拿这张凭证去天龙广告公司安装顶灯。

    记者从市运管处出租汽车管理科工作人员那里得到证实,这批顶灯确实是市运管处指定天龙广告公司制作并免费提供给出租车的。

    “我公司为安装出租车顶灯花了这么多钱,肯定需要回报。”张经理介绍,这个回报,就是公司可以在出租车顶灯和后窗上发布广告。

    记者从市运管处出租汽车管理科了解到,从1996年起,桂林出租车数量便保持在1930辆。

    据张经理介绍,像国庆、元旦这样的广告发布旺季,桂林几乎每一台出租车的后窗都会贴有他们公司发布的广告,目前属于淡季,但后窗贴有广告的出租车也有千余辆。

    记者从天龙广告公司一位业务经理那里了解到,在出租车后窗为广告客户发布广告的标准费用是每月200元。

    张经理告诉记者,通过在出租车上发布广告,预计到明年能收回制作顶灯的成本。

    诸多法规挡不住一纸广告?

    走出天龙广告公司,记者一度对张经理“出租车后窗广告发布代理权是由市运管处授予”的说法产生过置疑。

    瞅着可观的经济利益,广告商把出租车后窗看成“香馍馍”是可以理解的,尽管在计算成本与收益时,行车安全这样的风险成本并没有被他打进算盘里。事实上,这样的算盘,显然应该由熟知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去打。

    由于未能在张经理那里看到部门授权的有关文书或证明,记者随后来到市运管处进行核实。

    “桂林市出租车后窗的广告发布都是由天龙公司代理,但这属于单纯的商业行为,我们并没有授权。”出租汽车管理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天龙公司为出租车免费安装顶灯,以此换取在顶灯和后窗发布广告的权利,属于公司与车主私下协议“我们不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上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处履行的是对道路运输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对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进行管理。其中有一项主要职责是对道路运输商务活动进行监督,查处违章行为,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旅客、货主及其他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运输安全。

    记者在市交通运输局的官方网站上查阅到2003年发布的《桂林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定》,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擅自在出租汽车内或车身上张贴、放置、喷印商业性广告。

    如果这个规定今天还在有效实行,意味着“在出租汽车内或车身上张贴、放置、喷印商业性广告”必须在获得这个管理规定的执行部门批准后才不会构成“擅自”。

    但当记者问及运管部门是否还在按这一条款对出租车车身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时,出租汽车管理科这位工作人员解释说:“这个规定是2003年发布的,已经滞后了。”

    记者在2006年发布的《桂林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中也能找到涉及车身广告的规定,“利用公共汽车等发布的车身广告,不得影响车辆原有的采光和通风,影响乘坐和行车安全。”从这个内容看,对于车身广告,该管理办法与《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检车标准的意图一样明确,那就是保证行车安全是前提条件。

    在采访中,天龙公司的张经理很明确告诉记者,他们公司所发布的每一个广告绝对不是擅自发布的,广告内容都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广告审查。

    记者观察贴有广告的出租车时确实发现,粘贴在出租车后窗的广告上都注明有广告登记号。

    采访完毕,记者的疑惑却始终未解。所有出租车在去进行车辆年检时都“自觉”地把车窗广告撕掉的行为,证实了这种在车窗上粘贴的广告为交通法规所不容。可一走出车辆检测单位,这些粘贴着广告的出租车却又在大街小巷里、在阳光下欢快地跑着,这是怎么了?

       短评

    选择性忽略?

    陆汝安

    一个健康运行的商业社会,鼓励商人不断开发新的商业领域,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产品。但是,这种开发行为,无疑应在法律允许的范畴之内。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商业行为,非但不能增进社会福祉,反而会给公众带来不幸。

    表面看起来,出租车后窗张贴广告的做法,是一种多赢的新商业模式,不管是广告商,还是做广告的企业、张贴广告的出租车,都能从中获利。但事实上,这个做法唯独遗忘了公众的交通安全。公众,不折不扣成了唯一的输家。

    我们尤为惊讶的是,如此有漠视公众交通安全嫌疑的商业行为,却发生在众多监管部门的眼皮下,除了公安交警的车管部门,近乎无人过问。

    事实上,对这种做法,并非没有法规限制。《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桂林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桂林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定》等三部法规里,都可以找到车身张贴广告行为必须接受监督的条款,可当车开到马路上时,车身广告为何却被视而不见了?

    对这种做法,我们认为监管部门是完全可以有所作为并予以干预的。很明显,近两千辆出租车是跑在大街上而非隐藏在哪个暗角里,应该说如果有什么违规粘贴的车身广告是不难发现的。但让人不解的是,除了车管所在检车那一天进行严格把关之外,这种现象在街头被选择性地“忽略”掉了。

    我们无从知道给出租车后窗张贴广告的做法是如何出笼的,也无从知道这个过程中是否存在不为人知的内情,但为了公众的乘车安全,最正确的做法,毫无疑问是赶快纠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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