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认定书上签字,设法当场逃跑……”有一些酒驾嫌疑人为躲避警方查实,想出了不少歪招。不过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根据公安部近日最新出台的《意见》,如果是现场经呼气酒精检测,达到醉驾标准的,哪怕你当场逃走,执法民警也可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在现场调查、办案期限、立案侦查等方面又给交警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意见》中有一条,“当事司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对此,桂林交警支队法制科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意见》没有下发之前,交警部门在查获酒后驾驶行为时,必须要依靠医院的验血结果才能定性,呼气酒精测试仪只是一个辅助设备,并不能作为直接证据,除非当事人签字认定。
据桂林一些路面执勤的交警介绍,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有少数司机在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后,为了逃避责任,不愿签字或者设法逃脱。虽然这些逃脱者都被警方当场抓回,但给执法人员的工作也带来了困扰。“公安部《意见》下发后,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如遇到这样的特殊情况,就可以直接凭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执法的威慑力会更大。”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在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和执法力度下,我市酒驾违法行为数量有所减少。据市交警部门统计,全市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89起,较去年同期下降21.2%,其中以危险驾驶罪立案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55起,较去年同期下降11.3%。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相关负责人说,公安部《意见》的颁发,给打击酒驾又增添了“尚方宝剑”,希望能更有效地扼制桂林酒驾违法行为。
据悉,近期桂林交警部门将调集优势警力,针对酒驾高发区域和高发时段,提高拦查频率,严格检查、纠正酒后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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