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企业工人的工资都是由企业高层根据有关规定说了算,这种情况将会改变。记者近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将用3年时间,在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中,实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根据计划,我市将在今年底,使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75%,2012年底达80%,2013年底实现基本覆盖,建立企业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确保广大职工特别是普通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根据规定,由工会代表职工向企业方发出协商要约,企业应参考经济发展水平、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重点就职工工资增长问题进行集体协商。实行计件、计时工资标准的企业,重点就劳动定额、计件价格、计时工资标准进行集体协商。区域相对集中的中小企业,可通过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企业在协议期间不得随意降低职工工资标准,确因市场风险或突发情况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将调整方案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经重新协商一致后确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将督促企业,对集体合同中没有对工资集体协商作出具体约定、对职工工资没有年度增长指标或可量化指标的,要进行修订。职工工资协商协议经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行情况将作为企业和企业领导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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