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为了充分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市残联出台了相关文件,针对我市残疾人就业实际情况,对开展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提出了相应的扶助举措。从即日起,残疾人创业就业补助金申报、审批、发放工作正式启动,今年年底截止。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朋友现在就可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凡具有桂林市城区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和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申请扶助前未就业的城乡残疾人,均可申请创业或就业扶助。
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可凭身份证、残疾人证、户口本向户口所在社区(村委)提出申请,经社区(村委)审核、审批后,发放《桂林市扶助残疾人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并经街道(乡镇)残联、城区残联审核后,发放给残疾人扶助补贴。残疾人在申报时要注意,残疾人证必须是刚更换使用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并且残疾人证要与户籍属地一致。
扶助内容包括:初次创业(正常营业半年以上)的残疾人可申请2000—5000元不等的一次性补贴;无需申办工商营业执照的小商小贩类经营项目按实际经营成本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补贴;农村残疾人开展家庭规模种养的将按养殖规模大小给予补贴。同时,对参加分散就业培训的残疾人,也将根据培训项目的不同,可申请400—1500元不等的就业补贴。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残疾人创业扶助的项目必须是2010年以后启动的,创业就业扶助对象5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据市残联统计,目前我市16—59岁劳动年龄段的各类残疾人有11.3万人,其中城镇残疾人2.2万人。市残联负责人表示,我市在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创业方面制定了诸多优惠政策。从2010年起,我市实施《桂林市残疾人创业就业扶助暂行办法》,已帮助100多名残疾人自主创业,发放创业就业补助金近50万元。扶助政策将有助于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妥善解决残疾人创业就业难问题。我市还将根据残疾人创业就业情况,每年预算安排好扶助资金,保障残疾人创业就业补贴顺利及时发放。同时,市残联还将加大督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让补助金真正发到扶助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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