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上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报告。其中,针对广西目前仍有54条收费二级公路在营运的情况,检查组建议尽快取消二级公路收费,并对取消二级公路收费后,债务怎么还、人员如何处理提出具体建议。
当天,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翔,代表执法检查组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执法检查报告。跟踪检查中,有不少市民反映,自2009年国家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以来,东、中部地区都已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西部12个省(区、市)(除西藏没有收费公路外),也逐步有序开展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目前已有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陕西等5个省(市)取消,而广西仍有54条收费二级公路在运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管辖50条,地方政府管辖4条),收费站点过多过密、少数路段收费标准偏高,影响了通行效率,与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近年来,取消二级公路收费问题备受社会关注。在近年的广西“两会”上,也有代表提出撤销收费站的建议和呼吁,二级公路收费站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针对该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尽快取消二级公路收费”。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将涉及怎么偿还债务以及人员安置等问题,经过与交通等有关部门沟通,执法检查组给出了解决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执法组建议,取消收费以后,自治区本级债务余额(278.85亿元)由自治区政府负责,利用中央补助撤站资金、燃油税资金、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或偿还;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0.25亿元)由有关地方政府负责,多渠道筹集资金(中央补助撤站资金、燃油税资金、财政补助资金以及相应的专项债券)解决。
人员安置方面,建议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的1834名人员(收费人员1717人,工勤人员117人)中,属于合同制的,根据自愿原则和采取考试择优安排的方式,转岗到高速公路收费站点或者充实到现有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管养单位;属于聘用制的,聘用合同到期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不再续聘,同时根据人均月工资水平及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收费站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创造条件和岗位参与解决人员安置问题。地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人员的安置由相应市县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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