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食药监执法人员在代购店调查进口奶粉。 通讯员张伟 摄
近年来,有不少消费者通过境外代购这个渠道购进商品,而依托这种进货方式而建立起来的“港货”、“韩货”代购实体店,也在城市中遍地开花。目前境外代购的商品,主要为奶粉、化妆品甚至是药品。然而,这些代购而来的商品,由于进货渠道及质量难以保证,侵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连日来,柳州市城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简称城中区食药监局)就对辖区内一些母婴用品店、“港货”、“韩货”店进行了清查。
代购店猫腻多
日前,记者对柳州市的食品和药品销售市场进行了暗访,发现一些港货店、母婴用品店、食品超市等,涉嫌销售来源不明的境外食品和药品。
在城中区五星一带的一家港货店,记者看到店里除了摆有原产国为新西兰和荷兰的奶粉,还有从日本等国进口的饼干、饮料、零食等,外包装上既没有中文标签,也未按照规定写清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这些进口食品,售价十几元到百余元不等,普遍比同类国产食品稍贵。
在距这家港货店不远,一家食品超市里,虽然也摆有馋嘴熊等进口零食,但并未摆有进口药品。当记者试探地问有没有进口药品时,老板娘立即询问记者想要什么进口药。她说,因为开的不是药店,所以不敢把药摆上柜台,她还可以帮代购。与这名老板娘遮遮掩掩地卖药不同,公园路的一家港货店,则“明目张胆”地在货架上摆各种境外药品。阳光100的一家商行,门口同样打着“港货”的大幅广告,宣称自己的经营范围为“代客香港购物”。店里货架上,除了摆有无简体中文标签的进口休闲食品、妇婴用品、化妆品,同样卖有各种标签存在问题的境外药品。老板娘透露,这些境外产品,都是他们从香港代购来的,一般能从中赚售价的40%左右。
买代购商品风险大
随着网络发达,近年来,不少人喜欢通过境外代购的方式,购进食品、药品、化妆品等。不过,由于代购的特殊性,不少消费者买到问题产品后面临无法维权的尴尬。
去年9月10日,柳州消费者莫女士的媳妇通过非正规渠道,请人从国外代购了一箱芬兰产的奶粉。结果其孙子喝了一周后,出现了呕吐、发烧等不适症状。莫请人将奶粉拿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询问是否可以维权。该局相关工作人员查看后,发现这罐奶粉的外包装上全是外文,并无中文标识,且莫女士亦没有相关票据,因此无法帮她维权。
同年,还有一名消费者拿着让他人代购的进口化妆品,来到该局请求执法人员“主持公道”,经执法人员检验,化妆品其实是假货。由于这名消费者同样没有购物凭证、收银单据等证据,执法人员亦无法为其维权。
通过代购买进境外商品,消费者要承担买到问题产品无处维权的风险,销售者或经营者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去年12月2日,城中区食药监局在阳光100的一家港货店,查获了一批无中文标签、说明书的进口奶粉和33种外包装无“国药进字”进口批准文号的药品。在接受检查时,当事人王某亦未能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所经营进口食品和药品的报关单据等。王某坦承,这些被查获的商品,都是由朋友或老乡从香港代购。经过调查,今年2月2日,该局对王某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并没收了上述涉案的问题进口食品和药品。
展开专项清查行动
3月17日上午10时许,城中区食药监局针对辖区内销售境外商品的店铺展开了专项清查行动。当天,执法队员兵分两路,首先对河北半岛内的“港货”店进行清查。在妇幼保健院侧门旁的一家妇婴用品店,执法人员在店内发现了一批境外药品及境外奶粉。其中不少是消费者托人代购的热销品,如来自香港地区的余仁生保婴丹、杏林堂珍珠、琥珀猴子散等,而奶粉则是在香港销售的牛栏牌奶粉等。
随后,执法人员又来到位于细柳巷与中山西路交叉口的一家港货店。进到店里,执法人员一开始并没有发现异样。然而,当执法人员要求店员打开货架下面最底层的柜子时,一柜子的药品豁然出现在众人眼前。“你不知道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是不能卖药的吗?”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店里一名女店员表示自己不是老板,对相关法规并不知情。而查获的药品中,绝大部分都是境外药品。除此之外,执法人员还在店里查获一批没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的洋零食。
昨日,执法人员再次兵分两路,对河东片的“港货店”进行清查。在龙城世家旁的一家港货店,执法人员查获一批境外药品,同时发现一批产地在国外或只在香港地区销售的奶粉。在同一地段的一家韩国用品店查获一批境外药品。在阳光100城市广场附近的两家港货店内也发现一批境外药品及奶粉。
城中区食药监局局长吴捷介绍,此次专项行动,几乎全局出动,最终清查了辖区内12家店铺,暂扣一批问题产品。
商品质量难保证
据城中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介绍,两天的清查中,店员都无法现场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被查获的进口食品,都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境内代理商等信息。那么,这些店里的药品和食品究竟是从哪里来呢?
在妇幼保健院旁的母婴用品店,店家告诉执法人员,自己店里的药品一般是朋友到香港玩,买回来后用不完且没有开封的,就拿过来让他代售。而奶粉则是自己到广东那边去进的货,卖货给他的商贩也并不是什么代理商或批发商,店里的奶粉多是靠“水客”去香港那边用背包背回来的。“如此进货渠道,你怎么保证奶粉的品质?”面对执法人员的质疑,店家说,自己也是做熟人生意,看对方人品可靠就拿货了。
而在阳光100城市广场附近的两家港货店,店主同样无法保证所销售商品的质量。
违规销售代购商品
要不得
据城中区食药监局的执法人员介绍,根据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因此,无论是上述的母婴用品店还是港货店,销售药品首先就属于无证经营的行为。
“无证销售境外药品是违法的。”该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外地已有类似司法判例。2013年,从泰国留学回来的防城港男子沈某,工作之余,在防城港市租下一家店铺,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委托同学从泰国购买肚痛健胃整肠丸、风湿丸、蛇粉等药品带到国内销售,后被当地食药监部门查处。该案被移送司法机关后,去年12月15日,沈某被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根据《药品法》第三十九条,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进口或销售未经批准、未经检验的境外药品,根据相关法律,按进口销售假药论处。”城中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如是说。
有关境外奶粉及零食,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所以,销售没有上述标示的进口食品也是违法的。
代购应规避哪些风险
那么,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如何辨别进口产品是否合法?请人代购时,又要注意规避哪些风险呢?发生纠纷后又该如何处理呢?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作了提醒。
只要是进口产品,其外包装上均应标有简体中文标识,载明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药品还必须有进口批准文号和注册证书,化妆品也要标注国家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外包装上没有这些标签标识的,都不要购买。
请人代购时,应要求代购人提供购物凭证、收银单据及出售商家的联系方式等手续,发生纠纷时才方便维权。
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可以直接要求代购人赔偿,也可以要求外国厂家进行赔偿。如果外国公司在中国有分公司或办事处,消费者可以直接找这些机构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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