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酒驾猛于虎”,其实,毒驾对于交通安全的危害有过之而无不及。昨天,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三起毒驾事故,这3起事故的驾驶员吸毒后开车上路,精神恍惚、反应迟钝,有的损坏了道路设施,有的造成了人员伤亡,事故背后有很多教训。
事故一:司机翻车致人死亡
今年1月13日凌晨2时许,龙某某驾驶小汽车沿环城西一路由北往南行驶时,车辆碰撞道路西侧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隔离绿化带后翻转,并沿非机动车道滑行,滑行过程中该车与人行道上一名行人及人行道上的自来水控制箱相撞,造成行人当场死亡。
民警通过对龙某某尿液检验证实,龙某某吸食冰毒后驾驶机动车,因药力发作无法正确操作车辆,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象山交警大队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做出了由龙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认定,对其吸食毒品驾车肇事致人死亡的违法行为提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4月,象山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龙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此外,交警部门还吊销了龙某某的驾驶证。
事故二:撞人送医半路发晕
8月10日,有市民举报,一辆轿车停在七星景区栖霞门前的马路中一动不动,开车的小伙子迷迷糊糊,好像睡着了。七星交警大队接警后赶到现场,发现司机王某精神恍惚,鼻尖还残留有白色粉末,车上还有名腿部受伤的男子。
当民警准备将王某带回大队问话时,车内腿部受伤的男子请求民警先送他到医院。原来,当天下午2点多,王某驾车行驶至南洲大桥附近路段时,不慎将该男子撞伤。王某本打算开车将男子送到建干路的一家医院检查,结果却在七星景区栖霞门前路段停了下来。
王某交代,当天中午他在做饭时吸食了K粉。结果下午开车就发生了交通事故。撞人后,受伤者要求去医院,所以就开车到建干路,但他突然觉得整个人有些晕乎乎,于是就停车休息。经大队对其进行尿检,王某的尿样呈阳性,确定为毒驾。
事故三“毒驾”时撞出高速公路
10月10日晚上9时左右,高速公路三大队民警驾车执勤巡逻,当行至G65包茂高速阳朔往桂林方向2535KM +950M路段时,发现高速公路中心隔离护栏有明显撞击痕迹,且撞击点周边散落着大量车辆掉落的碎片。
民警下车在周边搜索,最终在高速公路外的一条水沟里发现一辆银色越野车,司机是一名青年男子,当时正处于昏迷状态。在民警施救过程中,该男子逐渐清醒过来,但言语不清。民警对现场勘查时发现,事故车辆的左后轮胎上有一堆白色结晶物品,结合该男子当时的精神状况,民警判断该男子涉嫌毒驾,遂立即联系阳朔县公安部门前往处理。
葡萄镇派出所及阳朔县禁毒大队赶到现场后,对白色结晶物品进行了提取,将该男子带回公安机关审查。经检验,男子尿检呈阳性,现场提取的白色结晶物品经鉴定为K粉。公安机关确认男子为毒驾。
经查,该男子为吸毒惯犯,且无驾驶证。事后,阳朔公安机关对他进行强制戒毒处理。
交警加大毒驾查处力度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常见的合成毒品有冰毒、K粉、摇头丸等,吸食后,产生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近年来,合成毒品在我国不少地区蔓延,而在吸毒人员当中,拥有机动车驾驶证者不在少数。毒驾是指吸食毒品(尤其是指合成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上路的行为,由于合成毒品具有强烈的兴奋和致幻作用,因此毒驾极易引发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该负责人说,毒驾的危害比酒驾更为严重,相关部门曾经做过试验,酒驾司机反应比正常时慢12%,而毒驾司机反应比正常时慢21%,并且毒驾司机由于过度兴奋,时常会产生幻觉,很容易对速度、距离判断失误,导致汽车失控。毒驾已成为继酒驾之后的又一重大社会安全隐患。
针对近年来暴露出的毒驾问题,公安机关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也采取“零容忍”措施。按照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目前,市交警部门正按照上级部门部署,加大对毒驾的排查和查处力度。以上这几起毒驾案,希望能给广大驾驶员敲响警钟:远离毒品,杜绝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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