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在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营造公平就业环境等方面,向高校毕业生们释放诸多政策利好。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一直是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政策导向。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挖掘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基层农技推广特设岗位试点计划,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
同时,高校毕业生在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关职称政策规定的,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工资待遇给予相应倾斜:在机关单位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按艰苦边远地区分类薪级工资高定1-2级。
2014年至2017年,广西将全面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多项帮扶政策助大学生创业。
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创办微型企业的,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照相关财税文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以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我区将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出台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提高见习补贴,取消落户限制等措施,帮助大学生创业。
基层就业免考职称英语
2014年,我区应届高校毕业生签约率较去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目前我区还有登记失业人员17万人,各类技工院校毕业生3万多人尚待就业。
有关部门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在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对其工作待遇给予相应倾斜:在机关单位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按艰苦边远地区分类薪级工资高定1~2级。
企业吸纳就业可享社保补贴、财政贴息
我区为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将现有的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1年社会保险补贴的政策执行期限,延伸至2015年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此外,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并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开网店可享贷款贴息
从今年起到2017年,在全区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各地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对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资金补贴和奖励。
对于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可享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也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据悉,今年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从实体创业向网络创业延伸,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同样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就业见习补贴提高100元
今年我区将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750元,还将现行只限于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才能享受求职补贴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把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求职补贴范围,并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收残疾高校毕业生。
此外,为促进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公正,我区规定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取消落户限制
据悉,我区将对高校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者劳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可持劳动合同和毕业证书在就业创业地落户;在档案转递方面,规定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落实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通过进一步建立单位集体户和社区集体户,解决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区内就业创业落户难题。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各类企业
新增岗位接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有关政策给予补贴,并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
中小企业
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各级政府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小型微型企业
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12月31日。
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
招收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其吸纳人员比例的认定参照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人员比例认定办法执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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