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车检查

酒精测试
8月22日晚,桂林市秀峰交警大队在桃花江路与芦笛路交叉口设卡,对酒驾以及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整治行动。此次行动共劝导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交通违法行为32起,现场教育机动车驾驶员78人,查获醉酒驾驶1起。
当晚21时许,一辆五菱车沿桃花江路缓缓行驶至飞鸾桥路口时,执勤民警示意让司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谁知该司机突然急刹,打开车门后朝跳车逃跑。执勤民警断定该司机肯定“有鬼”,通知了其他同事后追了过去。还没等该司机跑多远,就被后方迎面而来的支援的民警抓获,并将其控制,问其为什么要逃跑时,该司机始终闭口不言。在随后的酒精测试数据显示为160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但该司机矢口否认,执勤民警将其带至指定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等待血液检测结果出来后再将对其进行进一步处罚。
秀峰交警大队负责人表示,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属于违法行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机动车使用灯光作出了非常细致的规定,不按规定使用远灯光可予以扣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对于私自更改车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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