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日从广西桂林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获悉,自2012年3月桂林在4个县(区)试行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以来,共对13批109名拟提任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个人财产申报公示,其中,对有群众举报反映的1名干部不如实申报财产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后经查属实对其不予任用。
2012年桂林市在完善干部监督体系过程中,以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公示为突破口,在全州、永福、七星、叠彩等4个县(区)试行了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积极前置干部监督关口,严把领导干部入口关。
拟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通过在任职前公示时同步进行财产申报并公示,做到提拔前晒“家底”,过关后方任用。
记者注意到,《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公示表》须填写包括个人工资、奖金,家庭房产、投资、债权债务等7项内容。其中,填报表格“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情况,购买车位情况”时,不仅要报告申报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的房屋和车位,还要报告其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共有权人的房屋和车位。填报时,还需注明房产和车位的共有方式、来源、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产权性质、购买价格等。
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在首次个人财产申报公示后,相当于建立了初始“体检”档案,今后每遇提拔调整工作岗位时都要进行报告并公示,报告公示内容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拓宽干部监督信息渠道,2012年桂林还试行干部工作监督员制度,从各级干部群众中聘用了245名干部工作监督员,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干部工作进行监督。
桂林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秦春成表示,下一步干部工作将抓好一批制度建设,重点建立健全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探索实施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度、领导干部美德廉政勤政承诺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在全市科级干部中开展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破解干部“监管约束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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