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资源县法院了解到,资源县卫生局副局长康某、爱卫办副主任李某和办事员谭某等三人在做2009年度中央卫生改厕项目中,利用职务之便,合伙贪污48240元,被依法判定犯有贪污罪。不过,鉴于三人在未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主动自首,且案发前退缴了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未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遂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资源县检察院指控显示:2010年至2011年,资源县爱卫办在做2009年度中央卫生改厕项目中,康某伙同李某、谭某,要当年有改厕任务的瓜里乡、河口瑶族乡、中峰乡、资源镇和两水苗族乡5个乡镇造表报账时多报20元每座的技术指导费,从改厕专项资金中虚报出48240元,三人进行了私分。其中康某分得26240元,李某和谭某每人分得11000元。
2011年12月28日,康某、李某、谭某得知检察机关对某乡人大副主席黄某涉嫌贪污一案立案侦查后,害怕犯罪事实暴露,遂把贪污的48240元主动上缴到卫生局财务并缴入财政专户中。
法院认为:康某、李某、谭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48240元,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鉴于三人在未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主动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另外,案发前,三人退赔了全部赃款,未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且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免于刑事处罚的从轻判决。
另外,记者通过资源县有关工作人员了解到,鉴于康某等三人的违法违纪行为,当地有关部门将会对康某等三人进行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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