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平乐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渔政渔港监督站原站长欧远明等4人却不是这么看的,为了实现“共同富裕”,他们决定独辟蹊径,套取了国家渔业燃油补贴18万余。近日,欧远明、刘石柏、林敬章、邓梅根等4人被平乐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7年、6年和5年。
2006年,国家开始实施渔业燃油补贴政策,时任平乐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渔政渔港监督站站长的欧远明与刘石柏、林敬章、邓梅根一起商量后,认为国家燃油补贴的发放存在很多漏洞。于是在2007年以虚报渔民、渔船数量的方法,分别编造了黄槐、黄建新等61人的名字向上申报燃油补贴,共套取国家燃油补贴76100元进行私分。2008年后,政策发生了变化,于是欧远明、刘石柏、林敬章、邓梅根分别以他人名义虚报渔业燃油补贴,套取2009年、2010年国家燃油补贴款进行私分。2009年,欧远明与刘石柏、林敬章、邓梅根经商量后,向新入户的191艘渔船收取渔业资源费、船舶初检费、救生信号设备费,每艘船收取1200元费用,共计229200元。其中上缴平乐县财政局渔业资源费15280元,上缴桂林市渔政站船舶初检费、救生信号设备费共计133170元,剩余的80750元进行私分。
法院审理认为,欧远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本站工作人员刘石柏、林敬章、邓梅根,采用虚报、冒领等手段非法占有国家渔业燃油补贴以及通过向渔民多收取渔业资源费、船舶初检费、救生信号设备费的手段贪污公款18万余元,已构成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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