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一项针对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上学的惠民政策出台。记者近日从市残联了解到,《桂林市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出台,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补助对象为户籍在本市城区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下列人员:在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全日制成人中、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
《办法》按照补助对象受教育程度制定了不同的补助标准,其中,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每人每月补助100元;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每人每学期补助300元;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成人中专)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每人每学期补助600元;就读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及相当学历以上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每人每学期补助1000元;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全日制成人中、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在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一次性补助1500元(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
符合申请条件、想要申请助学补助金的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需自愿申报(未成年人由监护人申报),到所在乡镇(街道)残联领取并填写《桂林市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申请表》,并提供《录取通知书》等相应材料,先由就读学校签署意见,再提供相关资料报乡镇(街道)残联进行初审,并逐级上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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