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现已正式开始。记者昨天从市征兵办公室获悉,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于9月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适龄青年参军入伍可享多项优待安置政策。
据市征兵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意见》重点就义务兵服役期间和士兵退役后就业安置方面制定了相关优待政策,切实提高了适龄青年应征参军的优抚待遇和权益保障。如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它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如果在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以上、三等功、优秀士兵奖励的,将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年度优待金标准的50%、20%、10%增发优待金。
除了服役期间的优待,士兵退役后也将享受到就业和社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市征兵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意见》内容,退役士兵的军龄和待分配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所安置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基层政法机关公务员,其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可加10分;服现役年限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公务员招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计入工龄。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士兵,将加强培养,并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社区)“两委”班子的选举。
对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如果有需要,退役士兵还可以根据“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参加市、县(区)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将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指导,帮助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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