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抱着几只小鸟到市场摆卖,没想到却招来了警察。昨天,他因涉嫌贩卖野生动物被警方控制,他叫卖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猴面鹰。
前天一大早,做蔬菜生意的秦某在灵川县潮田乡进货。在集市上,他花了60元买了3只小鸟,带到了五里店果蔬批发市场准备转手。
昨天一早,有识货的人告诉秦某:“这是猴面鹰。”至于价钱,秦某心里也没底。
不过,秦某还没有等到买家,就有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他贩卖野生动物。七里店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将秦某带回进行询问,这才把3只小鸟救下。民警在网上进行查询对比,发现3只幼鸟确实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很相似。于是,民警将秦某控制,经专家鉴定,这3只幼鸟正是猴面鹰。
根据《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保护条例规定,捕获或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只以上,要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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