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最近出台了《桂林市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称《细则》)。从今日起,如果市民发现有酒驾、无证驾驶、套牌等11种交通违法行为,只要拨打桂林市交警支队设立的24小时举报电话,举报属实者可获得100元至500元不等奖励。
据了解,此次行动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部署,各地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推出相应实施细则。“这将让原本作为交通参与者的市民也成为交通安全的有力监督者,此举将极大地威慑各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举报11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
记者在《桂林市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看到,针对11种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标准为———
(一)举报公路客运车辆超员50%以上(含50%)的奖励500元;
(二)举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奖励500元;
(三)举报驾驶校车或接送学生车辆超员的奖励500元;
(四)举报使用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接送学生的奖励500元;
(五)举报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六)举报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奖励300元;
(七)举报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奖励300元;
(八)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奖励100元;
(九)举报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100%(含100%)的奖励100元;
(十)举报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奖励100元;
(十一)举报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奖励100元。
需要指出的是,对同一辆车进行多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按照查实处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具体数量进行累加奖励。如举报一辆营运客车有超员50%、无证驾驶、挪用号牌3种行为,经查实,将予以奖励500+100+300=900元。
需要提醒市民注意的是,根据《细则》规定,举报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属于上述11种范围内的;举报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在被举报前主动改正,消除安全隐患的;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取证、无法查处的;举报人未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
举报信息须“精准”,不得借机诬告报复
《细则》指出,此次有奖举报方式为电话举报,市民可拨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及十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电话(电话号码附后)。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指出,根据《细则》,举报人在举报时需实名举报,举报人需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另外,举报人需准确提供违法车辆的号牌、车型、车身颜色、违法类型、违法路段地点等信息。如果有借举报之名进行诬告、报复、提供伪证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行为,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细则》,市交管部门根据举报人举报情况,对违法当事人作出处理决定,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奖。每月集中兑现举报奖金一次。举报人应当在公安交管部门通知的预约领奖时间,凭举报时登记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不得委托办理)。逾期不领奖或由于举报人的原因公安机关无法告知举报人的,视为放弃。
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及十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4小时举报电话:
桂林市区举报电话:0773-2180122
阳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18077305768
临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0773-5592422、5592278
灵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0773-6812344
全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0773-4820609、4815486
龙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0773-7512212
灌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0773-4212042
资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0773-4311271
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0773-6227668(上班时间)、0773-6222417(下班及节假日)
永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0773-8512339
荔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0773-7230085(白天)、0773-7230030(夜间)
平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0773-7890303
恭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0773-8212278
解读奖励细节:需实名举报且只奖励首位举报者
在电话举报时,市民需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还需准确提供违法车辆的牌号、车型、车身颜色、违法类型、违法路段地点等。同一宗交通违法行为如被多人举报,奖励最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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