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漆漆的夜,美女上馆子吃消夜,一脚撞上一扇玻璃门,她为此缝了19针。从8月27日事发到现在,她一直与店方交涉赔偿问题。
前天晚上,记者来到事发现场—— 三多路集集小镇餐厅。被撞的餐厅门是玻璃双开门,其中一边被消费者撞碎后已换上了新的。记者看到,玻璃门四周均包裹着约7厘米宽的绿漆铁皮,门上的玻璃很干净,上面没有提醒标志。
当事人李小姐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8月27日晚,她到该餐厅买消夜,当她准备从餐厅侧门进去的时候,竟撞上了玻璃门,瞬间,餐厅玻璃门碎裂,李小姐的左腿血流如注。“当时巷子很黑,餐厅侧门内也没有灯光,我没注意到玻璃门是关着的,就撞了上去。”
餐厅服务员见状,赶紧为李小姐止血,并打电话叫急救车。
经医治,李小姐的腿缝了19针。随后几天,李小姐无法工作,治疗费目前已近900元。
李小姐觉得自己受伤这件事,餐厅是有责任的。她觉得,经营场所的玻璃门应选用钢化玻璃,并应贴上警示标识,提醒消费者注意。
餐厅一店长则认为,玻璃门并无不妥,平时也从没有发生过撞门事件,此事纯属意外,主要是因为李小姐不小心。而他们第一时间采取急救措施,已尽到了责任。
该店长还称,玻璃门被撞坏后,餐厅更换了和原来一模一样的门。“应该不是钢化玻璃。”
李小姐不认可餐厅的说法,从受伤到现在,她一直就赔偿一事与餐厅交涉,她要求餐厅道歉,并给付腿伤治疗费。目前,双方尚未达成一致。
对于此事,市内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马律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马律师表示,在由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有关于“门的设置”的明确规定:全玻璃门应选用安全玻璃或采取防护措施,并应设防撞提示标志。作为经营场所,餐厅必须保证玻璃门的安全性,并做到提醒义务,以免进出人员不慎误撞。如果餐厅玻璃门没有符合上述标准,那么餐厅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但马律师同时表示,通常来说,餐厅玻璃门只要在正常条件下,能让绝大多数正常人安全进出,如果某一消费者因主观原因造成撞门事件,那么商家不用担责。
马律师坦陈,此事有一定的争议性,需要要综合判断,“就算到法院,不同的法官可能会有不同的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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