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九岗岭的谭女士问:现在的阶梯电价分为用电高峰月份(1、2、6、7、8、9月)和非用电高峰月份(3、4、5、10、11、12月),要是以后抄表周期跨用电高峰月和非用电高峰月,该怎么计算电费?
桂林供电局相关人员答复: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格<2012>60号)文件,抄表周期内跨用电高峰和非用电高峰月份的,各档基数按天数比例分摊。
原则上,供电企业会严格固定抄表例日,一般不会超过例日2天。
由于高峰与非高峰月份电量基数不同、各月天数不同、因客观原因抄表时间提前或推迟时,抄表周期的各档电量基数按如下方法计算:
1.抄表周期跨用电高峰和非用电高峰月份的,各档电量基数=各月份日均电量基数分别乘以当月用电天数后相加之和。
2.用电周期不跨用电高峰和非用电高峰月份的,各档电量基数=当月电量基数+日均电量基数×提前或推迟的抄表天数。
这种计算方法是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文件规定进行,虽对某用电户来说,难以做到十分科学,但从总体来看,还是比较平均。用户这个月有可能因此多付,可能下个月因此少付。从全年来说,也算是比较公平的。
“低保户”如何申请免费电量?
市民李先生问:“低保户”、“五保户”免费电量如何申请?需要带哪些证件?
桂林供电局答复:“低保户”、“五保户”免费电量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每月每用电户设置10千瓦时的免费电量,从2012年7月1日起,在有效期内的当月电费中直接扣减。若月用电量不足10千瓦时,则按实际用电量直接扣减电费。
“低保户”、“五保户”凭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民政部门未颁发证件的可凭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若需要委托第三方前来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及第三方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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