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闪婚,半年后闪离。为了这段婚姻,男方说,他给了女方总共价值21万元的财物。现在“人没了”,他不想人财两空,提出想要回这笔“彩礼”。可女方却说是男方自愿赠予她的生活费,送出的东西没得退。两人闹上了法院。
女方叫阿娇,家住秀峰区,现年29岁,已离异过一次。去年10月,她经人介绍认识了第二任丈夫阿忠。见面不到3个月,二人“闪婚”。可今年5月,阿娇到法院起诉要和阿忠离婚。
阿娇称,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她与阿忠婚后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阿忠是外地人,婚后不久便回到了自己的家乡。“办理结婚登记两三天他就回家了,我们一直处于分居状态,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
收到法院传票,阿忠很快从外地赶到桂林。他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试图挽回。他说,对这段婚姻,他从头到尾都是“认真坦诚”的,与阿娇经常联系,两人关系融洽,并不存在经常吵架的情形。他回乡只是因为工作需要,回乡后他便着手准备把阿娇接过去生活,而他也愿意到桂林与阿娇生活。 而阿娇似乎吃了秤砣铁了心,一心要分手。
经法院调解,阿娇依旧坚持离婚。阿忠也准备放弃这段婚姻,但他要求阿娇退还彩礼约21万元。
阿忠出示了发票、银行刷卡记录、汇款单等作为证据,证明他曾为阿娇购买首饰数千元,并通过银行汇去结婚的彩礼9万元,他还称自己另外给了阿娇9万元现金。
阿娇承认,她确实收到了阿忠给付的9万元,但她说这是阿忠自动赠与她的生活费,这些钱她已经用于日常生活及旅游。
最终,阿娇同意退还阿忠钻石项链一条,以及2万元钱。她当场将钱物退还,阿忠也接受了,两人这场持续不足半年的婚姻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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