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县一伙人弄虚作假,导致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77万余元被违规领取。2010年,桂林市林业局就已要求资源县林业局追缴这笔巨款,一名当事人也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县法院追究责任,可3月14日,记者在资源采访时了解到,至今钱都没能追回来。
3月14日上午,资源县梅溪乡铜座村民代表谢某向记者介绍,2003年国家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时,每退耕还林一亩地,有230元补助款。铜座村村支书杨某、乡林业站副站长刘某及乡干部等人及亲戚拥有473亩退耕还林指标。后来,村民们对照政策,发现这473亩土地不符合退耕还林的条件,愤而举报。
桂林市林业局经过调查,要求停发这473亩的退耕还林补助,并要求资源县林业局组织追缴已发的退耕还林补助款,并建议相关部门对此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责任查处。
3月14日,资源县林业局副局长周某介绍,2010年县林业局已按要求停发以上地块的退耕还林补助款,取消了以上地块的退耕还林资格。在2011年5月份,他们下发了催款通知书,要求领款人退款。“虽然杨某等人接到了通知,但就是不愿退款,林业部门又不能强制执行,只能申请法院执行”。
铜座村支书杨某称,他们是收到了县林业局下发的催款通知书,但他们认为申报材料经过层层审批,因此不愿意退。
周某称,当时县里要完成3万亩的退耕还林指标,任务很紧,因此有人钻了漏洞。事发后,当事的梅溪乡林业站副站长刘某已由检察机关介入调查。
据了解,2011年8月,梅溪乡林业站原副站长刘某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被资源县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2月,刘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在此期间,刘某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法院认为,他确实犯有滥用职权罪,但检举行为属立功,依法予以减轻处罚。2011年,资源县法院判处刘某犯滥用职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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