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牌前后不一的报废车
 车牌前后不一的报废车
近日,桂林龙胜县交警大队民警上路执勤时查获了一台不听指挥冲卡的车辆。经过仔细检查发现,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使用其他车辆号牌上路行驶、遮挡号牌、准驾不符这四种交通违法行动出现在了同一辆车及其驾驶人身上。
3月14日下午,交警大队民警在龙胜镇兴龙西路依法执勤,一台墨绿色皮卡的开过来却停在了离执勤点前方,迟迟不上前,形迹可疑。民警吴龙华上前询问,并示意驾驶人接受检查。谁知皮卡车突然起动,绕过民警冲卡而去。民警马上通知前方执勤点协助拦截,最终皮卡车被堵在龙胜镇小学路口。民警发现,皮卡车后车牌被红纸粘贴遮挡,撕开一看车牌为粤TB0558,与车前牌桂CP3588不符。经核实,该车车牌为粤TB0558,已达报废年限,且驾驶人贲某持C3驾驶证,不符合准驾规定。贲某交待,桂CP3588是另一台车的车牌,因为前年办补牌手续时多了一面号牌,正巧粤TB0558号车掉了一块车前牌,所以就将就用红纸遮起安装上,以免上路行驶时交警怀疑检查。目前,报废的皮卡车已被扣车收缴,并进行强制报废,驾驶人贲某罚款2000元,记12分。
交警提醒
报废车车况差,刹车系统、转向系统、发动机、底盘等主要部件老化严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加之一些驾驶人往往超限超载,车辆容易出现刹车装置失灵、车桥断裂等失控状况,极易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并将车辆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解体;对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解体,同时还要对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出售报废车的,没收非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报废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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