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公证处,每天来办理公证的市民很多,但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一年也只有几十对人。
 市结婚登记处每天来办证的新人川流不息,却很难找到一对乐意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
98份,这是2011年桂林市婚前财产公证的统计数字。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仅在桂林市5城区,不包括12县,约有9688对新人登记结婚。
早在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时,网上曾一片哗然,那些附和“要拿起婚前财产公证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声音很多。
但记者去探究桂林人的婚姻观时却发现,近99%的人更相信“情比金坚”,并不想以一纸公证给自己的婚姻添堵。
有专家指出,婚前财产公证,明确了公证的财产是婚前的,有时效性和时间性,它其实就是一种契约,而市场经济离不开契约精神。市场经济越发达,对个体的财产的保护越完善。无疑,婚前财产公证也是这种保护措施中的一种。
那么,婚前财产公证到底是巩固婚姻的保护伞,还是人人避讳的“感情杀手”?在这个越来越法制化的社会里,婚前财产公证能扮演怎样的角色?
1/500,五百对新人中只有一对做财产公证
3月14日,天下着小雨,市婚育综合服务中心一楼的婚姻登记处仍然人来人往。
小谢就是其中一位。他和马上就要成为他合法妻子的她坐在婚姻登记处大厅最后一排座椅上,她靠在他的身上,手里拿着申请文件,甜蜜地笑着。她附耳问了小谢一个问题,得到答案后,她轻轻捶了小谢一下,两人相视而笑。
无论是甜蜜领证的小谢,还是等候婚检的张小姐和她的男友,记者陆续访问了10多对准新人,他们都异口同声告诉记者“没有谁去做婚前财产登记”。
有些准新人表示,对这样的问题有点排斥。
“不做那东西。”当听到记者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问题时,小王的笑容瞬间僵在脸上,随后他斩钉截铁地说:“做这个就是不信任对方,都结婚了,还搞这个干什么?”此时,小王的准新娘赶紧来打圆场,她说:“我们要一起奋斗积累婚后的财产。”
准夫妻们排斥婚前财产公证不是偶然个例。2011年,全市婚前财产公证的夫妻只有98对,这个数字,放在市公证处全年办理的10052件公证中,几乎可以被忽略。
记者曾逐本翻阅桂林市公证处《2011年国内民事登记本》,连翻两三页也难见到一例婚前财产公证,好不容易出现一例,还被夹在连篇的声明、委托书登记中。
公证处的几位工作人员都说对婚前财产公证案例“没有多少印象,太少了”。
记者从民政部门得知,去年大桂林共有50000多对国内婚姻登记。可以简单推算得出,选择婚前财产登记的只占结婚登记的0.196%。也就是说,500对结婚的新人中,可能只会有一对会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同比兄弟城市,南宁情况也是如此。记者查阅有关资料发现,南宁每年有将近12-13万对新人登记结婚,而相关公证处每年受理的婚前财产公证案例不多于100例。按照这个比例,1000对南宁新人中才有一对新人做婚前财产公证。
从一定程度上说,桂林市民对婚前财产公证的接受程度似乎比南宁稍高一些。
99%,婚前财产公证内容都是房子
虽然只有区区的98份婚前财产公证,但仍显示出有人愿意或者有意识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他们对于婚前财产公证又是怎么看的?
桂林市公证处刘星主任介绍,愿意做婚前财产公证的一般有两类人,即夫妻经济地位悬殊较大的,以及再婚夫妻。
一位广告公司的老总身家几百万,包括几处房产,他再婚时,就和比他小10多岁的妻子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
“明确协议了几处房子以及公司股权的归属。”刘星对这例公证记忆犹新。这种夫妻中,经济实力较强的一方担心对方觊觎自己的私有财产,或避免别人说闲话,通常会主动采用婚前财产公证的方式。
刘星告诉记者,这样的事例,去年有十几件。
而再婚夫妇办理此项公证的,占婚前财产公证的绝大多数。再婚夫妻一般都有自己的家产,为避免以后的纠纷,都自愿公证。
桂林市中远律师事务所的曾祥东律师表示“遇到很多再婚夫妻咨询婚前财产公证的”。曾祥东解释,这类再婚夫妻一般都有各自的家产,都觉得事先将财产划分清楚比较好。“如果有子女的,更倾向于公证。”曾祥东说,这样可以防止各自子女将来因父母的财产分割问题发生纠纷,能避免财产继承纠纷。
虽然年轻夫妻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数量不多,但也有10多件。
在翻阅《2011年国内民事登记本》时,记者发现,2011年8月、9月,进行婚前财产登记的夫妻一下子多了起来,分别有20对、25对夫妻办理公证,而2月份只有2对,3月份有8对,结婚黄金期5月也只有10对。
“应该是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让这些年轻人有了新的想法。”刘星说。
去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自当年8月13日起施行。
《解释(三)》规定: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增值收益为个人财产、婚后父母赠与不动产为个人财产、婚前购买又在个人名下的按揭房为个人财产……
这些规定打破了原有“结婚若干年后,财产共有”的老格局,而是划分得很清楚了,“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
“全部公证中,99%的夫妻是来公证房子的。”刘星如此总结,“极少数是公证股权的。”
在记者辗转得到的一份婚前财产公证中,协议上清楚地写着,男方婚前的两处铺面属于男方及男方妹妹、妹夫所有,“与女方无关”,如果只看文字,给人感觉言辞稍显冰冷。
无论是经济地位悬殊的夫妻还是再婚夫妻,刘星认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还是比较有必要的,虽然显得有点伤感情,但讲清楚财产问题,总比离婚时纠缠不清的好。“比如协议中规定了对女方的赡养费的话,女方万一遭遇离婚,也能有所依靠。”
记者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去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4027件,其中登记婚姻离婚后财产纠纷42件,而离婚案件有3678件,很大一部分都是对财产分割无法达成协议而闹上法庭的。
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的黄里瑞律师也表示,婚前财产公证具有极强的证明力,打官司时,法院会采信。
如果在这将近4000件的离婚和财产纠纷案件中,夫妻双方都做过婚前财产公证的话,或许在离婚时就不需要搞得大动干戈了。
100%,接受采访的准新人都拒绝公证
从法律上讲,婚前财产公证有诸多好处,但对于感情来讲,仍有很多人表示难以接受。
26岁的廖家毅安静地坐在婚姻登记等候大厅里,小伙子长得敦厚老实,脸上架一副眼镜,他不时向楼上张望。准新娘薛娇燕去楼上做婚检已经一段时间了,廖家毅调整了一下坐姿,继续耐心等待。
廖家毅和薛娇燕相恋半年决定结婚,正处于热恋期的他们,非常排斥婚前财产公证。
廖家毅听到记者提出的问题,很郑重地告诉记者:“肯定不会去做婚前财产公证,影响感情。”
廖家毅说,自己和薛娇燕家庭情况都一般,两人结婚后打算住在他父母的房子里。“等结婚后,我们俩再一起奋斗,买自己的房子。”
记者抽样调查了10余对等候婚姻登记的准新人,他们全都表示,两人在爱情之路上一路走来,到现在选择走向婚姻殿堂,就代表着双方已建立了充分的信任,“我们结婚不是为了谁的钱,不需要财产公证”。
同时,很多人表示,婚后的生活要靠双方悉心经营,今后共同奋斗,不应分彼此。如果做婚前财产公证的话,感觉就是对对方不信任,即使勉强做了,心中也总会有一个疙瘩。
记者以婚前财产公证为题,在Q群里发起讨论。无一例外,Q群上的朋友们都坚称没有谁会去做婚前财产公证,甚至有人表示强烈的反感,称“如果爱人提这个,就分手”。
作为律师的曾祥东,本应对婚前财产公证抱很积极支持的态度的,但他的看法却很特别,觉得现在真的没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他说,随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以及《物权法》的完善,大型不动产等财产都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归属权,即使两人离婚,在法律上现在也已很容易确权。
“该是谁的,就是谁的,《婚姻法》、《物权法》的规定很明确了。”曾律师说。
一方以自己的名义登记买房,另一方参与还贷,这是婚前财产公证较普遍的情况。曾祥东律师也觉得这种情况没必要担心:“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也有明确规定,还贷的金额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专家观点:桂林人的婚姻很纯粹
新婚姻法《解释(三)》出台时,社会反响很大,很多人认为这是让“男人笑,女人哭”的法律条文。一时间,婚前财产公证被迅速提上日程,曾经有网站就婚前财产公证作过调查,参与调查的网友多达10余万,其中35%的网民表示会接受婚前财产公证。
婚姻法的变动,让人们更寄希望于婚前财产公证,但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却打破着国人的传统婚姻观,更多的人是觉得一时难以接受。
在关于《解释(三)》以及婚前财产公证的一项研讨会上,一位专家解释,婚姻法和婚前财产公证将个人财产区分得更加明显,也传递了一个信息,即通过婚姻来改变财富状态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小。
也就是说,在这样的法律制度下,“傍大款”可能不会让自己一夜暴富起来,而跟一个穷小子结婚,估计也能保障自己的财产不会因爱情消失而流失。
因此有人提出,婚前财产公证可以被看作是将婚姻跟财产撇清关系,事实上可以起到让爱情回归本质的作用。
但在社会学家眼里,婚姻应该是纯粹的。广西师范大学社会学副教授程中兴就认为,凡是因财产结合或者离异的婚姻,都不是婚姻本身的问题。
他说,婚姻可以说是社会的起源,“二生三,三生万物”。双方因深厚感情步入婚姻围城,在过去,财产、人际等各种关系随之糅合在一起,不分彼此,这更符合纯粹的婚姻观。
他认为,夫妻双方其实就是一种博弈关系。在博弈学中,双方的合作关系如果想更稳定,博弈的次数必须多,博弈的链条尽可能的要长。在传统不分你我的婚姻中,关于财产、人际、赡养等问题,夫妻双方都要不断地磨合,这无疑增加了博弈次数,延长了博弈链条,夫妻的关系会随着博弈逐渐稳定融洽。
而婚前财产公证以及新《婚姻法》、《物权法》的不断完善,明确规定了财产的属性,夫妻在一起不需要再进行多余财产你来我往的交涉,博弈次数和链条就会减少变短,不利于婚姻关系的稳定。
各种法律的完善,似乎都在争相为原本感情为王的婚姻明码标价,婚前财产公证可以说是一种顺延产物。“也可以说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结果。”程中兴教授说。
婚前财产公证明确了公证的财产是婚前的,有时效性和时间性,它其实就是一种契约,而市场经济离不开契约精神。
在市场经济下,人变成劳动力商品,有了价值和价格,加速了他的个体化。而社会要做的首先是保护他的个体财产,所以市场经济越发达,人的去社会化越明显,对个体的财产的保护越完善。无疑,婚前财产公证也是这种保护措施中的一种。
最后,当程中兴教授听到记者的采访结果时,他很欣慰。“绝大多数桂林人不选择婚前财产公证,说明桂林人的婚姻观念还很传统,更接近纯粹的婚姻。”程中兴说。
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这是中国人对于婚姻的美好憧憬。
既然是连理枝、比翼鸟,当然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分彼此。在这样的婚姻状态中,爱情是唯一的,其它的都不重要。
然而,这种童话般的婚姻,终究更多地存在于我们的想象之中。在现实中,婚姻关系终归也是社会关系的一种,天然地具有社会属性。结婚,不仅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之上,也建立在物质基础之上;结婚,不仅是两个人的事情,也是两家人的事情,甚至是更多人的事情。
因此,现实中的婚姻,需要顾及的东西很多。离了婚,也不是说声“拜拜”就走那么简单,怎样分割财产,是每个离婚者都绕不过的问题。
在人人均贫的计划经济年代,由于个人私有财产的普遍匮乏,这个问题并不严重,大不了板凳归你,桌子我要,没什么可争的;但在个人财富急剧增加的市场经济年代,问题就不是这么简单了。
市场经济之所以能够充分激发人们的生产积极性,正是因为它对私有财产的充分保护,而这种保护无处不在,包括婚前财产。因而,婚前财产公证,正是市场经济年代必然的产物。在这种制度下,你在结婚前辛辛苦苦挣来的财产,可以通过婚前公证的形式得到法律上的确权,避免因为离婚而无端流失。
当然,这种制度只是给人们提供了一种可能的法律途径。也就是说,你可以去公证,也可以不去。现实中有那么多人选择了不公证,也许在他们看来,爱情比财产更重要。不管怎么说,相信爱情毕竟是一种美好的人性,而法律当然不会强迫所有人都去公证,去破坏很多人心中这种美好的人性。
但这并不意味着,去做了公证的人,就不相信爱情,他们的婚姻就不美好了。他们之所以这样做,只是为了在最坏情况也就是离婚出现时,能够心平气和地分手,免得双方为了财产分割大动干戈。这种把丑话说在前的方式,何尝不是对婚姻的一种理性保护?
说到底,公证还是不公证,只是一种自由;不论公证还是不公证,都不能必然地换来一个幸福而长久的婚姻。硬要在这上面承载太多的意味,只会让婚姻变得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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