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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旅游新闻 >> 桂林会议案例电脑屏幕受损商家咬定人为损坏 拒绝免费维修  
桂林会议案例电脑屏幕受损商家咬定人为损坏 拒绝免费维修    
作者:陆鑫  日期:2012-03-15 12:03:59  关键字:桂林会议桂林会议公司
 
    电脑显示器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商家以“人为损坏”为由拒绝免费保修。市民刘先生最近遇到烦心事,几经交涉未果后,3月13日,刘先生一纸诉状将LG显示器的销售商、维修站告上了法庭。昨天,刘先生拿到了秀峰区法院的传票,他说“我就不信是否‘人为损坏’只能由商家说了算。”

    显示器坏了,维修站认定“人为损坏”

    刘先生说,去年8月,他在市区“友好”电脑经营部购买了一台LG液晶显示器。今年2月4日,显示器在正常使用中突然黑掉了一半。刘先生说,他再次开机时,液晶显示器屏幕全黑了,之后就无法正常工作了。

    因为显示器尚处在保修期内,2月6日,刘先生将坏掉的显示器拿到了经营部,希望经营部进行免费维修。可是,LG授权维修站维修员看了以后称显示器属于“人为损坏”,之后就开出了“人为损坏”鉴定单,拒绝了刘先生免费维修的要求。

    维修人员说,显示器出现了液晶外漏,液晶屏已经没法用了,更换需要近千元。对于这种情况,刘先生坚称自己并未磕碰显示器,显示器出问题应属于质量问题。

    不服单方面鉴定,消费者诉诸法院

    之后,刘先生向12315热线投诉,消协工作人员说,要确定液晶显示器是不是“人为损坏”需进行专业鉴定,检测费一般要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此后,刘先生拨打了质监12319热线,质监热线工作人员给出的回答与消协的差不多:此类科技产品的鉴定费用一般在千元左右,如最终鉴定结果有助于消费者维权,消费者可要求商家负担,但如鉴定结论认定显示器损坏确实系人为因素引起的,这笔费用肯定要由消费者出了。

    这让刘先生有些不知所措:“我的显示器肯定是正常使用中出现问题的,可店家一句‘人为损坏’就能免除责任。如今,消费者要推翻这个‘鉴定’不但要东奔西走,还要面对诸多风险,太委屈了。”

    刘先生决定走法律途径。3月13日,刘先生将一纸诉状交到了秀峰区人民法院,正式起诉“友好”电脑经营部和LG显示器授权维修站。昨天,法院传票送到了刘先生手里。

    商家不愿多说,等待法院处理

    昨天下午,记者先后找到了“友好”电脑经营部和LG授权维修站。对于刘先生的起诉,两方都不愿多说,表示会等待法院的处理。

    当记者向LG授权维修站询问“技术人员如何鉴定产品是人为损坏”时,客服人员说,刘先生的显示器出现的故障是液晶外漏,此类故障在正常使用时一般不会出现,只有在受到撞击的情况下才会出现,所以做出了“人为损坏”的鉴定。

    “是不是只要液晶外漏就是‘人为损坏’呢?”记者追问。但对此维修站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我们的维修员都是持有专业技工证的。”

    记者在市消协了解到,电子产品的类似消费纠纷不算少。因“人为因素”对产品造成损坏是无法免费保修的,但是产品是否属于“人为损坏”的鉴定,一般都是维修点自己作出的。为此,有市民担心,如果商家一句“人为损坏”就能推脱责任,这难保不被人滥用。

    律师称,纠纷双方都有送检义务

    丛中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说,对于有质量争议的产品,如销售者、生产者自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显然不具有权威性。

    因此,在进行法律诉讼的过程中,鉴定商品是否存在“人为损坏”,一般都送交权威第三方进行检测,而纠纷双方都负有送检的义务,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该采用协商的方式一起送检故障商品,并根据鉴定结果商定纠纷处理事宜。

    为了保证权威鉴定结果更加准确、客观,当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时,消费者不要随意拆动商品,因按国家“三包”规定,如消费者自行拆过商品,经营者有权不履行“三包”义务。

    在对商品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存在分歧,商品要送往权威部门鉴定时,应由双方共同协商送检,如此可避免双方对结果产生异议;在消费者要求对商品质量责任进行鉴定时,按有关法律,检测、鉴定费用可要求经营者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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