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考核办法》的要求,桂林市每季度定期对辖区内的重点污染源责任单位及其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考核。桂林市环保局监控办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实际运营维护时间、设施运转率、数据传输率和在线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打分,考核结果令人满意。
自2011年第四季度实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以来,桂林市所有实施第三方运营的26套自动监控设施均通过有效性审核,通过率100%,较未实施第三方运营前有极大的提高。
为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确保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桂林市积极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社会化运营的组织发动工作,督促满足条件的企业实施监控设施第三方社会化运营,并根据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及时发布通报。针对前几个季度未实施社会化运行,有效性审核通过率偏低这一情况,桂林市在通报中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措施,确定完成时限,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报对存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监控数据比对不合格、数据有效性审核不合格等问题的企业,将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环保部环办函[2011]111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凡未参加社会化运行的企业,2012年第一季度有效性审核不通过、且近一年内有连续2次季度有效性审核未通过的,按不正常运行污染处理设施进行处罚,并通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通过比对的,责令其限期更换在线监控设备。
实践证明,桂林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实行第三方社会化运营工作的顺利实施,对保障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自动监测数据及时、准确、有效地上传,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规范化管理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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