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县(市、区)重点对拆旧建新中涉及的周转指标使用、拆旧复垦、补偿安置、权属调整、收益返还和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管,维护农民权益,周转指标必须首先留足农村建设需要。
项目实施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调整。防止“重建新、轻拆旧;重城镇、轻农村”倾向,必须按质按量及时开展拆旧复垦工作,并做好复垦耕地的后期管护。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周转指标必须首先留足农村建设需要,优先保证农民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农村基层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实施及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用地,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土地出让净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用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
认真做好复垦规划设计,严格按施工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已立项的项目要按照批准时限完成验收、归还周转指标工作。凡批准先行使用周转指标的,一年内完成拆旧区复垦面积不能少于先行使用周转指标数量,否则暂停这个县(市、区)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申报,取消原批准立项试点项目并收回周转指标,扣减同等数量年度用地指标。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加快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在线备案制度,对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实时上图入库,并实行网络直报备案,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在项目试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当年一律不再安排新项目;未完成在线备案的项目不得先行使用周转指标、不得验收确认;未落实在线监管的试点县(市、区),将暂停这个试点县(市、区)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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