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了,学校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获悉,该局日前已下发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的学校、责任人将严肃处理。
昨天是我市中小学生正式上课的第一天,记者走访了解到,不少学校都在校园显眼处公示了教育收费项目。在市第十三中学,该校门口的一块小黑板上清晰地写着“春季学期预收课本费,一、二年级250元,三年级200元”。市聋哑学校也对所收取的住宿费和特教费进行了公示。学生家长蒋女士说,现在公办学校收费项目虽然越来越少,但所收费的项目必须像这样公开、透明,家长缴费才更明白。
记者了解到,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均免除了学杂费、借读费等费用。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了免除学杂费外,还取消了公办学校住宿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目前,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和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桂价费(2011)185号文件规定,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接受学校服务的前提下,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收取少量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其中,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收取自行车保管费、学生宿舍热水费、午托服务费、特殊教育护理费、遗失补办饭卡(IC卡)工本费、伙食费六项服务性收费,以及课本费、作业本费、课外活动费(郊游费)三项代收费项目。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坚决制止和杜绝乱收费现象。其中,将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作为治理乱收费工作的重点,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市民若发现教育乱收费现象,可拨打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833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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