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今年以来,广西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呈全面下降趋势。结合当前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处于相对高发期的实际,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从2月2日至2月29日,在全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今年以来,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总体形势平稳,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呈全面下降趋势,据初步统计,截止2月1日,广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58起,造成184人死亡、30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9.93万元,同比分别下降29%、21%、 26%、53%。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9起,造成35人死亡,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3人,上升9.38%。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起,造成7人死亡,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均于上年同期持平。
据了解,今年以来发生的9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具有以下显著特点:一是河池、桂林特大事故形势严峻,二是醉酒驾驶、疲劳驾驶导致交通事故突出,三是营运车辆事故突出,四是跨省过境车辆事故突出,五是国道及高速公路主干线事故多发,六是下半夜时段事故突出。其中,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突出,后果严重,应引起各地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从2月2日至2月29日,在广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何家伟介绍,即日起广西将在强化社会宣传引导,提高路面管控效能,加强执法监督保障,组织开展统一行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等五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使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酒后驾驶”的良好社会风气和舆论氛围。
其中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方面,对酒后驾驶的,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依法从严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对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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