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下午,出席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桂林市代表团认真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两院工作报告。代表们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两院过去一年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尤其高度评价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出台实施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的修订实施。
记者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由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4日通过,今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5月26日,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2011年3月31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刘君、李志刚、陈张柠等代表认为,漓江是桂林山水的灵魂和精华,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宝贵财产。长期以来,桂林人民为了保护漓江作出了巨大牺牲,取得了一定成效。作为广西首个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让漓江的保护有法可依,为根本解决漓江生态保护的体制机制问题提供了一把“尚方宝剑”,也让漓江5A级景区建设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让我们感动的是,在《条例》的起草、修改阶段,自治区各级领导多次到桂林征求意见,实地了解情况,并徒步考察漓江,宣传《条例》。刘君、李志刚表示,桂林市及漓江流域县区将认真执行《条例》,以更强的责任感和更有力的举措保护好桂林的“母亲河”,做好漓江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景观保护、开发利用等各项工作,为广西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作出应有贡献。
曾在阳朔工作过的唐天生代表说,毫无疑问,《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为桂林人民办了一件实实在在的大好事。尤其是《条例》明确提出“自治区设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为漓江沿岸的群众带来了福音。他说,阳朔的8个贫困村全部集中在漓江两岸,两岸百姓“有水不能养,有林不能伐,有草不能牧”,人均年收入维持在1100元左右。希望自治区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明确生态补偿具体措施,解决漓江源头、沿岸百姓的生产生活问题,让他们享受到保护生态环境带来的实惠。
代表们认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的修订实施,将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规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管理,促进和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加快科教兴桂战略的实施。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全国首批国家级高新区,目前正在建设千亿元产业园区。代表们希望桂林高新区以此为契机,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体制,加大人才资金引进力度,打造特色产业集群,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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