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市民关心在哪里可以燃放烟花爆竹。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桂林市市区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出台,对“限放区”和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作出明确要求。
除雁山区外,其他4城区为“限放区”
据了解,我市从2007年开始实行烟花爆竹“禁改限”,今年继续执行烟花爆竹限制销售、燃放的相关政策。
市政府刚刚出台的《桂林市市区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市民请注意了,“限放区”范围为:市区七星、象山、叠彩、秀峰4个城区除农村地区以外的区域,雁山区不属限放区。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说,将成立由市政府牵头,安监、公安、工商、质监、市容、消防等部门组成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市区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管理,依法打击违法、非法经营、储运、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视情节轻重,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可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烟花爆竹零售布点不能超过150家
该《方案》还对“限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布点作了细致规定。
元旦、春节期间,“限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布点总量控制在150家以内,并统一编号管理。雁山区不在“限放区”范围内,其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原则上控制在40家以内。
中山南路、中山中路、中山北路北极广场以南、上海路、解放东路、解放西路主干道以及穿山路(解放桥—龙隐桥)、环城西一路与环城西二路(东安街口—联达商业广场)沿线严格控制布点;环城北二路、普陀路、北辰路沿线原属于农村地带纳入限放区管理。
限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在统一制作的销售棚架内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不得在固定门面内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
各销售棚架之间的安全距离必须在50米以上,每个零售点销售棚架的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不得大于40平方米。应统一配备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标志及带罩防爆灯等安全设备,并在显著位置标注全市统一的编号。
销售棚架必须严格按照布点核定的地址进行安装,不得擅自移动,不得在销售棚架外的其他地点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坚决杜绝形成烟花爆竹销售“一条街”
据了解,《方案》还规定,“限放区”内的零售点,可以从每年12月20日至次年农历正月十六销售烟花爆竹;而非限放区内的零售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
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说,各城区要加强对商场、公园、车站等重点地段和油库、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生产、储存设施(场所)的安全监管。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责任,强化值守,设立安全警示标语和标识,确保各重点地段、设施(场所)的安全。
叠彩区、灵川县要加强对八里街等城乡交接处重点地区的安全监管,坚决杜绝形成烟花爆竹销售“一条街”,对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业整改。同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监管责任,指导和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烟花爆竹产品采购、储存、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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