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为多得1块钱,却赔进去1000元,这样的傻事儿,当然不会有人愿意去干。不过,您还真别把这当成笑话,只要你是纳税人,只要合法纳税,这“多发1元,多缴千元”的傻事儿,还真就有可能被遇上。 《京华时报》近日的一篇文章称:年关临近,不少人关注的热点问题是,年终奖多发一元钱,个人所得税可能就要多缴一千多元钱。并且,引用了北京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处处长陆坤的解读,和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葛长银的计算。举例来说,如果年底要发18001块钱,要比18000元多纳个税1154.1元;54001元比54000元多纳个税4950.2元…。如此看来,这一元确实要不得。随后《广州日报》、《西安晚报》等多家媒体再度关注,各种评论不断。 那么,葛教授在微博中所说的到底正不正确呢?记者决定验证一下。12月11日上午,记者上网搜索到一款名为“个人所得税计算器”的工具。在输入年终奖18000元后,经计算得出,应缴纳个税540元,税后收入为17460元;在输入年终奖18001元后,经计算得出,应缴个税1695.1元,两者奖金收入差1元,两者的个税缴纳额却相差1155.1元。 据记者了解,年终奖税额的计算方法与工资、薪金所得税税计算方法大体相同,其计算方法为:如果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工资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觉得麻烦的市民可以上网搜索“个人所得税计算器”等工具,输入相对应的数字后能直接得出答案。
西安晚报评论到: 一段时间以来,公众关于税收表现出了很大的兴趣。公众对税收的希望其实不外乎两点,其一,减税;其二,公正。虽然说前段时间个税起征点的提高,事实上起到了减税的作用,但鉴于财政收入的高位增长,公众希望减税的幅度更大。“多发一元多缴一千”,很自然就会引起公众的异常关注,过度关心。其背后的舆情显示是,一方面,应该加大公众对税收的了解;另一方面,应该努力实现公正。只有这样,才能让公众以平常心看税收。
华西都市报的文章对此评论的标题是: 年终奖“一元纠结”源于个税“一元化”。文章说,截至今日,个税改革锁定于免征额与税率之上,而且是“一道杠子”,缺乏灵活性。关于个税改革,有很多“金点子”。有关人士建议,建立个税自动调整法律机制,建立刚性和弹性兼具的个税法律机制,让个税起征点能够随着时代和人们收入的变化“自动调整”;这种建议还有很多。如此看来,下一步的个税改革是不是应该破除“一元化”的格局,踏上“多元化”的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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