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中心发布了《2010-2011年度高校信息公开观察报告》。这份报告中,引人关注的有一项,就是教育部“211工程”中的112所大学,没有一所向社会主动公开学校经费来源和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也没有一家高校公布学校财政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在财务信息公开方面,112个被观察高校有108个得分为零。
《报告》负责人介绍,鉴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调研将测评时间定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1日,超出此时间段的信息均为无效信息。 根据《报告》相关数据显示,财务信息公开情况在所有高校信息公开中最不透明。在考察高校是否主动公开了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情况时,112个被观察高校得分全部为零。这也是此次透明度调查28个测评项目中,唯一一个所有被观察高校全部都得零分的项目。
财务问题一直是高校主动公开信息领域中的敏感问题。《报告》调研团队在考察是否主动公开了学校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时发现,112所高校中居然有108家透明度测评为零,即没有公开学校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而得分的那4家高校,也仅仅是公布了自己学校财政资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并没有交代如何具体使用。也就是说112所高校没有一家主动公开学校财政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此外,高校收费信息的公开度也不高。根据《报告》显示数据,有大约三分之一的被观察高校没有主动公开学校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收费信息透明度还有待提高。
羊城晚报的文章对此评论到:高校不愿公开财务信息,与政府不愿公开三公经费,有一样的动因,那就是并非所有的经费支出都经得起阳光的检验。近年来,高校腐败大案频频见诸报端,高校反腐问题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比如,湖北的7所部属院校中就有3所校级领导有贪污腐败行为。在公众看来,这样一个精英聚集的地方,理当最懂得用信息公开来维护的自身公信力,最懂得尊重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可结果却是,高校财务公开比政府部门做的还要差,如此高度官僚化,还怎么去冲刺“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呢?
新京报的文章评论到:大批学校对于法律置若罔闻,不愿公开信息,监管部门不能无所作为,该《办法》中明确规定,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高等学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高等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毫无疑问,这份《报告》是一份对高校违反《办法》的公开举报,主管部门应以负责的态度,进行调查。如果结果属实,必须严肃问责,否则,这一《办法》就沦落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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