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要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其次,家庭成员之间要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第三,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第四,已领取由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的《桂林市城市低保救助证》,或经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则可由户主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辖区房产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目前我市廉租住房保障主要实行两种方式:一种是由政府向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的货币补贴式;另一种是由政府向申请人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实物配租式。
申请人在通过审核后,市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将按住房困难程度、登记先后次序轮候实物配租或租赁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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