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上涨给群众生活带来很大影响,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昨日,市民政局传出好消息,我市时隔两年多以后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新标准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我市约39万城乡低保对象受益。在新标准出台前已按旧标准领走了10月和11月低保金的困难户不用担心,民政部门将严格按照新标准陆续补齐低保金。
享受低保的人数将增加1万人
根据新规定,五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300元;五城区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每年1680元。此外,各县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由各县政府确定,但各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下限有规定,其中,县城城市低保从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2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380元。
据了解,我市目前约有城市低保对象6.53万人,农村低保对象31.43万人。随着低保标准的提高,享受低保的对象数量也将有所增加,据市民政局低保办相关负责人估计,享受低保的对象将增加1万人,总数超过39万。
各级财政每年将多支出2000万元
部分在新标准出台前已按旧标准领走了10月和11月低保金的困难户也不用担心,各级民政部门会按照新标准足额补发两个月低保金。记者了解到,今年1-9月份,我市低保累计保障城市低保对象60.72万人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0595亿元,月平均补助水平每人174.84元;累计保障农村低保对象283.89万人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8858亿元,月平均补助水平每人66.43元。
据估算,执行新标准后,各级财政每年将为低保户多发“工资”2000多万元。
我市低保标准广西第一
据民政局低保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调整,一方面是为了缓解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更主要的原因,也是由于两年来我市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和可支配收入的大幅上涨。“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我市这两年城乡居民的收入增长较快,因此,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很有必要。”
相关负责人介绍,城乡低保标准也不是随便想提高多少就是多少的。民政部门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统筹考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城乡低保标准与失业保险、最低工资、扶贫开发等政策标准合理衔接,最后确定为现在这个标准。
相关负责人说,此次低保标准提高以后,我市的各项低保标准在广西14个地市中均名列第一。此外,今后我市将探索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动态补贴机制,做到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随物价上涨而增长,形成自然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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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区城市低保提标轨迹
1996年1月-1997年12月:120元
1998年1月-2003年12月:153元
2004年1月-2005年12月:160元
2006年1月-2007年12月:185元
2008年1月-2009年6月:210元
2009年7月-2011年9月:260元
2011年10月至今: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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