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了,居然把全部的家具家电都偷走了。”11月21日,张先生致电本报说,他出租房屋内的家具家电被偷走,只剩下一台破旧的冰箱。他怀疑此事与租客有关。
张先生是上海人,今年8月初,他把位于桂林市临桂县奥林匹克花园的房屋装修后出租给了刘某,收下了对方3000元押金,租期为一年。
3个月后,张先生接到刘某的电话,对方称生意亏本,妻子又患有乳腺癌,需要提前解约退回押金。张先生回复说,会尽快赶到临桂处理此事,退押金之事也会依照合同来办。刘某一听要按合同办,便非常恼火,扔下一句“你等着瞧”便挂断了电话。
11月15日中午,张先生赶到临桂县时,刘某的手机不是关机就是忙音,连续几天都无法取得联系。张先生找人打开了出租房屋的大门,才发现这里已人去屋空,只剩下一台破旧的冰箱。“大门的锁完整无缺,不可能是被其他人偷的。”张先生认为是刘某所为。经过清点,被偷走的沙发、床铺、洗衣机等家具家电,价值8000多元。
该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公司的蒋经理介绍说,他们接到张先生的反映后,调出最近的录像查看,只发现一个多月前刘某曾经搬走了自己的一张床,没有发现搬走其他物品的记录。张先生提供他与刘某签订的租房合同则显示,合同还附有一张房内物品清单,有电视柜、衣柜、沙发、电视机等物品。张先生已经向临桂县公安局二塘派出所报案。
无论此事是否租客所为,对于房屋出租,一些中介公司的做法,值得市民们学习。临桂县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总经理李先生介绍,目前中介公司出租房屋时,都会留下租客的身份证复印件。发生失窃时,可方便查实。
为此,临桂县公安局二塘派出所一位民警表示,房屋出租后并非就万事大吉,还应该主动到物业处进行登记备案,方便管理。如条件允许,房东还应不定期回访,或委托朋友、邻居等帮忙留意,以免不良租客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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