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旅游探险越来越成为一些人热衷的活动,由此而产生的拯救行动也越来越多,营救被困人员到底花费了多少钱?出动公共资源去救援故意犯险的驴友应不应该收费?这些问题也成为了大家最为关心的话题。 前不久,中国之声曾持续关注14名登山者在四姑娘山失踪的事件。当初,为了营救这14名登山者,当地出动上千人耗费近13万余元。而驴友们支付的仅为四川省山地救援总队志愿者的食宿及补贴等3600元。事后,人们对于私自登山者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营救费用引发强烈争议。11月19日,四川登山协会秘书长高敏接受采访时说,根据现行的《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最近,14驴友将会陆续收到由四川省登山协会统一寄出的罚单——人均107元的罚款。 《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规定,在实施体育竞技探险活动期间,必须要到省一级的体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申报备案。然而,14名登山者私自进山探险,违反了《登山管理办法》,受到罚款处罚完全在情理之中。而且14人一共被罚1500元钱,人均107元,相比整个搜救工作的花费近13万元,这罚单显然属于象征性质的罚款。 近年来,参与户外及登山运动的人越来越多,由此造成的被困遇险情况也不断发生,对于登山者是否应该承担营救费用一直存在争议。一方面,从人道主义和政府责任来说,对于遇险人员的救援是必须要做的,而且应该是免费无偿的;另一方面,一些登山探险活动是私自进入探险禁区,事前准备不够充分,遇险之后耗费大量人力、财力等公共资源,这些耗费似乎又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正因如此,四川这次对驴友开出罚单,表明了一个罚款的姿态,应该是一种有益的探索。 尽管1500元是个小数目,尽管14名驴友对人平107元的罚款也无异议,但因为这是我国首次对私自进山探险被营救人员开出的罚单,所以,这罚款的意义不同寻常,开了登山历史之先河,在登上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新京报评论到,鉴于户外救援成本较高,有时候被搜救驴友即便有“付费意识”,也未必有能力全部承担。如果能借鉴交通事故保险的思路,让保险公司为救援行动最终“买单”,或许就可化解困局。而中国目前通过登山协会购买的保险,一般只对伤残和死亡进行赔偿,不会为搜救费用买单。在完善户外管理制度时,不妨考虑推行这样的保险。
新华网发表文章说,简单的处罚并不能帮助那些蛮动的冒险者建立起社会责任感,四姑娘山景区管理者提出的搜救费用问题,倒是给人们一个提示,能不能设计一个强制登山探险制度,既保护驴友探险的积极性——为合乎规范的登山探险保驾护航;又能够约束他们的行为——让“违规穿越”付出代价,同时也可以缓解日益沉重的景区搜救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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