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由自治区财政厅、保监局、公安厅、卫生厅、农机局五部门共同协商决定,主要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
在交通事故中,出现伤员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或者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情况,事故受害人及近亲属、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服务机构可向事故发生地所在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垫付事故受害人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垫付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启动救助基金就是为了救人。”相关负责人解释道,但并不意味着申请了救助基金就不用事故责任人赔偿了。“在救助管理机构垫付抢救、丧葬费用后,还要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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