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云南省曲靖市以6.83亿元价格将市中心一块土地卖给了开发商深圳东方置地实业公司。曲靖市因此获得土地纯出让收益2.4亿元,但随后,该市又将2亿元收益金以财政支持的方式奖励给开发商,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这到底是一块怎样的土地,使开发商买了它,政府还要把两亿元土地出让收益“奖励”给开发商呢? 这个开发商未建成就“白得”两亿元的项目叫明珠东方城,位于曲靖市中心地段,占地约281.91亩,也是曲靖市的重点标志性工程之一。在政府与开发商的协议书上有这么一条:是“土地成交价款与土地成本的差额部分,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奖励,用于该项目的配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令人震惊的是,这个差额部分高达两亿元,几乎是政府的全部收益。有律师也指出,这样的‘零地价’出让,显然是违反土地招标制度的。 那么到底是谁负责签订了这份“奖励合同”呢?据曲靖市对外宣传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介绍,虽然署名是笼统的“曲靖市人民政府”,实际上,这样的房产开发项目合同是曲靖市建设局负责签订的,具体情况要问建设局。记者多次前往曲靖市建设局,办公室工作人员都告知负责此工程的吴副局长在外面开会,不接受采访。 就在当地政府正忙着跟记者打太极时,,开发商这边也说有一肚子苦水。深圳东方置地公司的代理律师郑根成说,这笔专项资金,曲靖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决定,已拨付两亿元给市建设局。但实际上,我公司至今未收到一分钱。而这个合同实际是我们的合伙人、当时担任曲靖东方置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刘锦春负责签订的,现在我们发现他把钱私吞了,已经撤销了他的法定代表人职务,正在起诉。 可就在政府与开发商僵持不下的时候,已被法院查封了土地使用权的明珠东方城已开工建设,而且在今年4月14日还被曲靖东方公司带到了昆明,在第七届云南地产文化节春季房地产展览交易会上堂而皇之地“亮相”了。这一系列的事件,直叫人心中的疑问越来越多,越看越糊涂。
来看看媒体的评论。新华网的一篇文章说:奖励”开发商两亿元!当地政府慷慨的让人吃惊。而这样的“零地价”出让,明显涉嫌违规。土地是国家稀缺资源,属于国有资产,地方政府凭什么把处置国有资产的收益“奖励”给开发商?这种做法是否经过纳税人的同意和人大的批准?在“贱卖”土地背后到底有没有权钱交易的腐败,我看有关部门得认真查一查。
北京晨报的文章说:一个带有“奖励”色彩的返还土地出让金,一方面有地方吸引投资需求,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救市”。获得“奖励”的只会是极个别开发商,但一个高达2亿元的“奖励式返还”之下,保持的却是地价的继续高企,最终“丰富”的依然还是地方财政的“篮子”。这种“奖励”本身也带有“交易”和“利益勾连”的性质。违法违规的“返还”和“奖励”之下,伤害的是公共财政,剥离的是高房价理性回归的可能,“坑害”的是最广大的房奴和商品房消费者。2亿元“奖励”开发商背后的“猫腻”,不能不让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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