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1月3日在我市召开的全区物价局长会议上获悉,根据《我区第四季度价格调控工作方案》,为遏制食品类涨价势头,全区范围内将延长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限2个月,即2011年11、12两个月继续在各市市区对猪肉、大米、食用油实行定点限量平价销售及对罐装液化石油气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为确保完成自治区确定的全年价格调控目标任务,我市将采取措施切实抓好稳定物价各项工作。第四季度,我市继续强化价格调控监管,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继续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降价降费措施,加强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继续做好对粮、油、肉、禽、蛋、主要蔬菜品种及罐装液化石油气等36种主要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和实施“每日一报”制度。
按照规定,在11、12两个月,我市在市区设立的平价猪肉销售点,平价猪肉零售价格(分部位零售价格)按低于现行市场零售价格15%销售,差价损失由自治区和市财政给予补贴;市区主要集贸市场设立的平价粮油销售点,大米销售价格按低于市场价10%—15%确定,食用油销售价格按低于成本价约25%确定;在市区主要超市组织销售13000瓶金龙鱼、鲁花牌花生油、调和油(5升/瓶),按低于现行市价10%进行限价销售;对市区销售的14.5公斤罐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其中,11月份最高零售价格不得超过110元/14.5公斤罐,12月最高零售价格再适当下调(下调幅度约10%);居民生活用电电价,在今年11、12月份继续按丰水期电价执行。另外,电网经营企业产生的经营亏损,通过延长电力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时间1个月,从征收的电力价格调节基金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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