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房地产商的房子,子女读中学的录取分数线就可以降一个等级,这公平吗?”近日,桂林翰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林公司”)代理商翰林•天骄售楼部在一则广告中称,购买翰林•天骄商品房(有800多户住宅)的业主子女,可优先入读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以下简称“附中”)。这则广告,引发市民质疑其做法有失教育公平。
房产广告引质疑
10月18日,位于八里街纬六路的翰林•天骄楼盘销售部在媒体上为楼盘做了一则宣传广告。广告称:“广西师大附中同意并承诺:凡购买翰林•天骄商品房的业主子女(1名),可优先入读广西师大附中,录取分数线将在学校录取的基本条件下降低一个等级。”
“房产商喊出这样的噱头,是为了吸引顾客,还是确有其事?”此广告一出,就引来不少市民的质疑。
“教育讲究公平公正,凭什么买了你家的房子,录取分数线就可以降一个等级?”在市内一事业单位任职的蒋先生认为,如果真如房产商广告中所说,“对别的学生根本不公平。”
“现在招生都要求公开透明,就算学校同意此做法,到时承诺不能兑现,反倒伤了自己的信誉。”在桂林技师学院任职的蒋老师说。
奇怪的是,仅隔一日后,翰林•天骄售楼部打出的广告,内容与18日的基本相同,却没了“录取分数线将在学校录取的基本条件下降低一个等级”这一广告语。
附中:承诺录取属额外招生,不会影响教育公平
昨日,记者分别采访了翰林•天骄售楼部与附中的有关负责人。
“广告宣传中的内容是真实的,不存在夸大和虚假的成分。”翰林•天骄销售部一负责人邓女士说,翰林•天骄楼盘是翰林公司和附中的一个共建项目。作为一个教育楼盘,打出这样的广告,是“希望引起关注教育的家长的注意”。
邓女士说,实现广告中的承诺的前提是,“(业主子女)在达到本地教育部门录取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这样的做法是否有失教育公平,邓女士表示此问题难以回答。
至于广告刊登一天后,引起敏感的广告语没了,邓女士说,这并非其所在销售部的本意,而是接受印发此广告的单位认为此说法没有得到教育部门的支持,建议删除的。
那么,广告中所涉及的附中对此又作何解释?
当天上午,附中校办的李主任接受了记者采访。
李主任说,广告上的承诺内容,确实是学校和房地产商一起商定的。该校为满足广大桂林市民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于2006年决定迁出原来占地不足30亩的老校区,后在八里街征地120亩,耗费了一亿元左右建成了现新校区。在建设新校区的过程中,学校至今没有得到上级财政的支持,全靠学校自筹。学校只能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解决一些无力投资建设的项目。例如学校与翰林公司进行合作,在不斥资的情况下获得2600平方米大的食堂的所有权,翰林公司以成本价让教职工们购买到商品房。作为一种共建的方式,学校同意在翰林•天骄楼盘的销售上,给予房产商一些优惠。
“我们(学校)不侵占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招生指标,而是会额外争取一些计划外学生指标,满足业主的需求。”李老师说,广告中的内容并不会影响到教育公平,“因为(此承诺的实现)不会占用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招生名额。”
李主任说,学校了解到,在当前已经预购翰林•天骄的业主中,子女有入读需求的并不多。这样推算的话,每年可能只有1—2个名额。对于学校而言,这些额外的就读名额“很有可能争取到。”此外,这些有入读需求的业主子女,必须要达到学校划定的一个基础条件,符合招生考试院招生录取的要求,才能享受优先录取的优惠。
教育部门:不存在额外招生指标
昨日上午,针对此事,桂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粟副科长表示,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中考方案》、招生计划,以及国家“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市区普通高中按计划、分时段,采取现场报名、中考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的办法,进行录取。以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择优录取学生。招生程序透明,不存在额外招生指标。“至于学校与企业达成的协议,我们不清楚。”
另外,粟副科长说,在我市的《中考方案》中,只有学区生和特长生,才有资格享受降级录取的政策,且这些学生要符合相关中考方案规定的条件,才能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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