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至19日,由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先明率领的自治区人大调研组来到我市,就《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进行立法调研,征求各界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陆小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维奇等出席了相关调研座谈会。
漓江流域的治理、开发和保护,事关举世闻名的漓江风景名胜区的兴衰,事关桂林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的安居乐业。2008年,根据自治区法制办的要求,桂林市开始了漓江保护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2009年,该《条例》被确定为自治区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调研项目后,桂林市政府作为《条例》的起草单位,成立了《条例》起草领导小组。经过一年的努力,完成了《条例》草案初稿的起草,并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第112次会议研究通过,于2010年初报送自治区法制办进行审查。
据了解,今年7月19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也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为做好该法规草案的再次审议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自治区人大专题组织了这次立法调研。
自10月17日到我市调研后,调研组先后深入兴安、阳朔等地进行调研,并召开了由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沿江乡镇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着重就《条例(草案)》中的有关保护协调机制和补偿机制、保护与受益关系、农村环境整治及徒步旅游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调研,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纷纷就《条例(草案)》中的相关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据悉,调研结束后,调研组将根据调研情况,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再次进行审议。
桂林会议旅游网http://www.glcit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