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下午2点左右,市民秦先生驾驶电动车经过解放桥时,车子底部突然燃起大火,刚买一个多月的电动车烧得只剩“骨架”。之后,秦先生找到市工商七星(高新)分局东江工商所处理。
但商家却说消费者电池更换不当、且超出“三包”范围,只给一千余元“象征性”赔偿。
电动车自燃剩“骨架”
10日下午2点左右,市民秦先生正开车行驶在解放桥上,爬坡时电动车车底的电池箱最先蹿出火来。秦先生只能将电动车弃在路上拨打110电话,但火势蔓延太快,消防队员赶到时电动车烧得只剩“骨架”了。
在秦先生拿来的购车票据上记者看到,秦先生是一个多月前在漓江路上一家电动车商店里买的车,花了3000多元。可在大约10天前,车子的电瓶被盗走了,他又花了940元钱在另一家店铺里安装了新电池。
花了4000多元的电动车,刚用了1个多月就化成灰烬,让秦先生很气愤。他拿着购车票据,找到了工商七星(高新)分局东江工商所,希望依法维权。
商家只做出“象征性赔偿”
10日下午,工商执法人员接到秦先生投诉后赶到漓江路,找到了秦先生之前购买电动车、电池的两家店铺的店主。
经营电动车电池的商家表示,他们的“三包”政策没有包括电池自燃一项,“要我们负担自燃电动车的损失显然是不可能的。”
另外,经营电动车的商户也称,电动车厂的“三包”政策没有针对电动车自燃一项。商家说,“现在根本就证明不了,电动车起火是不是因为电动车质量问题引起的。”如果自燃确实是因为电动车质量问题引起,厂家是可以赔偿车主损失的。消费者自行更换了电动车的电池,已经超出了厂家的“三包”范围。
最终,两商家都只愿意“象征性”地赔偿秦先生的损失,电池经营户退还秦先生全部940元的电池费用,电动车经营户则只给了秦先生400多元的“安慰费”。
“尴尬”背后存在执法空白
在采访中,两家店铺的店主都称自己是按照“三包”政策处理此事,在店家给出的“三包”承诺书上,记者也没有看到关于自燃、维修处理项目。
对此,东江工商所执法队员告诉记者,国家现阶段尚未出台针对电动车、电动车电池的“三包”规定,目前电动车销售过程中的一些售后服务项目,完全是由厂家自行规定、执行。
在龙船坪的一家电池经营店铺里,商家在回答记者关于电池问题引起的电动车自燃能否赔偿损失时,用一句“不可能”轻轻带过。记者又询问了三四家不同品牌电池专营店和电动车经营户,店内电池的售后保证政策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都没有针对电动车自燃、意外损坏的维修、赔偿项目。
执法队员说,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最好可以与店家签订一份书面的“三包”协定,以保证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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