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下称新司法解释)从8月13日开始实施以来,引发市民对夫妻的财产、房产等更多关注。据市公证处的统计数据,在新司法解释实施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受理的夫妻财产公证就已突破50件,而在前两年,全年的财产公证也不过七八十件。
办理夫妻财产公证的人多了
自新司法解释出炉后,办理公证申请房产增名的人多了起来。
家住瓦窑的市民李先生与唐女士今年7月结婚,为了向妻子表达爱意,李先生主动与妻子到市公证处办理了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李先生说:“结婚后就是一家人了,房产证写上双方的名字,是对妻子的尊重,双方的权益也更有保障。”
到市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的,有将彼此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变为夫妻共有财产的,也有将婚后双方共有财产明确划分的。家住象山区的李先生与吴女士就属于后面一种情况。婚前,市民李先生有一套房,吴女士有一间商铺,两人自由恋爱结婚。李先生表示,如果按新司法解释来划分,妻子的商铺跟自己没有多大关系,顾及到妻子的感受,他提出两人做个夫妻财产协议,好让她吃颗“定心丸”。
据不完全统计,8月13日新司法解释实施后,市公证处当月受理的夫妻财产公证达27件。9月份受理的夫妻财产公证也不少,截至9月25日,共办理了28件。
市公证处的刘主任告诉记者,以前婚姻财产公证是个比较敏感的话题,办理的人很少,每个月也就七八件。新司法解释实施后,前来办理夫妻财产协议公证业务的人数多了起来,并呈现逐渐增加的趋势。
夫妻财产公证市民意见不一
夫妻之间是否应该进行财产公证?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他们对此看法不一。
“只要感情好,没有必要因为一纸财产公证影响了夫妻和气。”市民梁女士认为,夫妻财产公证会让人觉得是在为离婚做准备,是把婚姻当做一场买卖了,老想着离婚分财产的事,这样的婚姻怎么维持?
“都是房子价格太高引起的,如果房价不这么高,哪来夫妻财产公证?”在市民王先生看来,新司法解释虽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更好地保护了个人私有财产。但它并不是婚姻的“甜蜜剂”,而是夫妻在“自扫门前雪”。“现在的人把房子看得很重,夫妻进行财产公证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王先生感叹。
从事教育工作的赵老师认为,夫妻财产公证不会影响到夫妻关系,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公证,都能保护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一旦夫妻双方对某项财产发生法律争议时,公证书就是非常重要的证据。
是否做财产公证应看具体情况
那么,夫妻间的财产是否有必要进行约定呢?
我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卢律师认为,夫妻对财产进行约定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好的方面在于,万一以后离婚,可作为分割财产的依据,有效保护各自的财产不受损害。不好的一面在于,许多人的思想观念没有改变过来,心里总觉得如果财产进行公证就是为离婚留后路,这种思想给夫妻及亲人留下阴影,不利于夫妻间的和睦。
因此,夫妻财产是否进行约定,应当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如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属于一方财产的,可不作约定,不应盲目跟从。同时,夫妻对财产进行约定,也并非一定要经公证才产生法律效力,只要是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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