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肇事车辆
 严重堵车
9月15日,驾驶员周某来到永福县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了因驾驶严重超载的货车上路行驶发生故障并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为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缴纳了二千余元罚款。
9月9日上午9时40分许,永福县永福镇驾驶员周某驾驶一辆满载石头的桂H01**7号自卸低速货车,由永两线往永福县城方向行驶至立交桥路段时,车辆却在此时发生了故障不能移动,适遇交通高峰期,周某当时并没有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使用警示灯光,而是将车停在原地自己下车走了,造成该路段交通严重堵塞。永福县交警大队获悉此情况后,立即组织民警在该路段两端疏导交通,同时找来修理厂技术人员将该车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停放,经过交警长达半个多小时的疏通,该路段的交通才恢复正常。
经交警部门对该自卸低速货车进行过磅称重,发现该车装载的石头竟然达到了23.86吨,超过核定载质量1.1吨的20余倍。交警部门按规定对驾驶员周某实施的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10%以上的、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用警示灯光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机动车一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时,驾驶人应当立即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然后将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再进行故障排除工作。如果无法移动故障车辆,驾驶人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同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必要时迅速报警。如果是在夜间,还应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以突出其提示来往车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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