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创业,又苦于缺少启动资金,这是低收入群体创业常碰到的烦恼。在广西,这种情况可望得到改观。日前,广西出台《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微型企业发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城乡退役军人、城镇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八类人群创办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直接资金补助,还可享受资本金、税收、培训、融资、行政规费等方面的多项优惠政策。
据介绍,广西对微型企业界定为:从业人员(含投资者)20人及以下、出资数额或注册资本10万元及以下的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自治区工商局局长朱军表示,广西出台一系列举措鼓励创办微型企业,就是为了营造全民创业氛围,以创业带动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十二五’期间,新创办的微型企业将获得财政资金扶持,补助比例最高可达实缴到位注册资本金的30%。”
据了解,广西帮“孵”微型企业的模式,可概括为“1+X”:即在投资者出一点的基础上,采取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规费减一点、职能部门帮一点等方式对微型企业进行扶持。
此外,广西各级政府将加强创业基地和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为微型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进一步提高微型企业创业的成功率。
记者从南宁市工商部门获悉,“十二五”期间,南宁全市要发展微型企业18000户,从业人员达15万人以上,今年力争发展5000家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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