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日开始,我市各执法部门将联合对非法营运三轮车开展集中整治打击专项行动。记者昨日从市政府了解到,专项行动过程中,任何人为查扣车辆讲情或放行都要追究责任,残疾人车只能代步不能载客。
据了解,本次行动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从8日开始到本月底,各城区每天至少设两个点,采取固定和流动方式,对非法营运三轮车开展突击检查,发现一起查扣一起。今后,各城区政府将按照“露头就打”的原则,彻底根治三轮车非法营运的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工作部署,在专项行动过程中查处的违法行驶三轮车,将由交警部门按上限处罚,如有非法营运行为的,运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64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36条,处以不低于1万元的罚款。
记者从联合执法组了解到,对五城区内持有常住户口、上肢功能健全、下肢残障的残疾人用于代步的三轮车,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将按照一人一车的标准,由交警部门发给上路牌照。同时,车身必须加印“残障人士专用,谢绝载客”醒目字样。若残疾人车有擅自改装、载客营运或买车转让他人营运等行为,将同样受到相应处罚。
对于确因生产经营需求而用于拉货的三轮车,必须保持出厂结构原貌,不得擅自进行动力、承载力等改装。工商部门将同步对非法改装三轮车的经营户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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